淺談直銷企業轉型中的兩種制度
目前在轉型過程中所出現的兩種轉型方案,即員工制和經銷商制是直銷企業轉型的商業模型的重要部分,員工制應該集中反映在向商務部提交的商業計劃書里面,根據《直銷管理條例》關于信息披露要求,拿牌直銷企業的業務方案應該全部披露出來,這樣有利于讓直銷員了解企業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尚未拿牌的或是正在轉型的企業改制提供一個參照。然而目前直銷市場上把業務方案披露出來的企業還很少,僅憑這一些企業信息還遠遠不能夠進行全面深入的案例分析,只能做初步探討。
直銷企業是一種商業企業,企業轉型商業模型中的員工制和經銷商制是針對多層次直銷中由直銷人員構成的多層營銷通路改制,也是一種新營銷通路建設的問題,其中核心問題是傳統直銷機制的轉換。傳統多層次直銷中由直銷人員構成的多層營銷通路是半內置和半外置的,根據是構成多層營銷通路的直銷人員雖然是用公司的品牌銷售公司的產品,但是直銷人員和公司的關系卻是合作關系,不是公司的內部員工;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營銷通路是公司所有,直銷人員卻不屬于公司內部,也可以說明傳統多層次直銷營銷通路是半外置和半內置的。在傳統多層次直銷的發展歷程中,凡是有效地處理了這種半內半外的中間狀態,有效地利用其有利的一面,有效地控制其不利的一面,才能使公司取得進展。
1、經銷商制是將傳統多層次直銷中由直銷人員構成的多層營銷通路外置,并向經銷商制轉型。經銷商制指的是直銷企業的直銷商通過工商登記注冊成為獨立的法人和個體經營者(如企業分支機構、專賣店法人),再由經銷商招募直銷人員,直銷人員根據自己的業績表現向上升級。目前市場上所采用的店鋪銷售等,就是以這種方式轉型調整的,經銷商獨立于企業之外,和企業的合作是法人與法人的合作,這是把營銷通路外置的典型表現。這方面的商業模型的轉型案例比較發生分散,因為經銷商包括的范圍比較寬泛,經銷商制包括代理制、連鎖店制、特許經營制等等,企業轉型商業模型中向經銷商制的改制是多樣化的,完全需要由企業自主選擇,總的來講是將傳統多層次直銷中由直銷人員構成的多層營銷通路外置,并向經銷商制的要求改制,好處是各級法人和個體經營者產權清晰因而責任分明,難度在于直銷人員向經銷商的轉型比較困難。
2、員工制將傳統多層次直銷中由直銷人員構成的多層營銷通路內置,員工制無須大量的經銷商申請成為獨立的法人,底層直銷人員晉級后將直接成為公司的銷售員工,并一層層升級,把團隊計酬劃入企業內部員工薪酬的問題,這可以符合相關直銷法規的條款并有效地接受管理。采用這方面轉型模型的典型代表有如新、玫琳凱等。把直銷人員納入到企業內部,保險行業等都是采取這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