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的難點2(3)
三是打擊處理難。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備,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說傳銷可以按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進行處罰,而這些罪名的犯罪構成要件、證據要求與傳銷本身特點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時就造成公、檢、法認識上的不統一,加上證據不完整,最終形成了傳銷案件處理難或各地處理結果輕重不一的狀況。也正是因為定性、處理難,致使部分地區的公安機關不敢及時對一些正在“經營”的傳銷公司進行查處,往往等到人去樓空,才倉促立案;
四是經費投入難。查處一起傳銷案件,既要遣返,又要偵查,都需要大量的經費作保障,如果沒有專門的經費撥付,只能采用驅散、趕走的簡單辦法,既調動不了工作積極性,也不能有力打擊傳銷行為。
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聯合辦公機制加強信息溝通,理順配合關系,既分工負責又協同作戰
記者:打擊傳銷犯罪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您認為該如何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
高峰:我們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責任感,本著對黨、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態度,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打擊傳銷工作。
由于傳銷是從市場經濟領域中的一種營銷方式演化、變異而來的,所以對一種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要由政府市場秩序管理部門來進行,國務院整規辦應起到統籌、領導作用,規范、管理、引導直銷這一市場行為,取締、打擊不規范直銷行為和假借直銷實搞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建議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以政府為領導、各職能部門參加的“規范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將防范和打擊傳銷活動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主要內容,領導和組織實施相關工作。要加大地方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明確職責,明確任務,明確目標。工商、公安、檢察、法院、民政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或聯合辦公機制,加強信息溝通,理順配合關系,既分工負責又協同作戰,并及時總結打擊傳銷活動的經驗和做法。
比如“魯劍”行動,之所以能取得良好效果,就在于各地公安機關與當地工商部門通過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訂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打擊傳銷犯罪的強力攻勢,有效遏制了傳銷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再就是針對傳銷網絡組織大多是跨省、跨區域,傳銷組織經常不定期進行跨地區“遷網”,以及傳銷組織者往往采用異地遙控指揮等特點,公安部在“魯劍”行動中采取統一領導,積極協調涉案地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追繳贓款、解救被禁錮群眾、緝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密切協作,因而取得了明顯的戰果。
從個案報道向整體宣傳轉變將傳銷網絡組織的“黑名單”向全社會公布,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打擊傳銷的群防機制
記者:既然傳銷所謂的“高回報、零風險”是不可能的,您認為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可以讓群眾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呢?
高峰:要在廣大群眾中開展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攻勢,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從個案報道向整體宣傳轉變。要做到執法部門正面宣傳與受害群眾現身說法相結合,新聞媒體報道與黨政工團基層組織教育相結合,整治工作成果與法治宣傳相結合,典型案件的報道與揭露傳銷的欺騙危害性相結合,傳銷流出地的宣傳管理與流入地相結合。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投訴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發動群眾廣泛參與,并將傳銷網絡組織的“黑名單”向全社會公布,形成全社會共同抵制、打擊傳銷的群防機制。此外,媒體要嚴格審查、謹慎宣傳那些所謂高回報的產品和項目,以防被傳銷分子利用。
在此,我還要特別提醒廣大群眾并再次重申,警惕傳銷,防止受騙。“天上不會掉餡餅”,傳銷所謂的“高回報、零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勤奮工作,誠實做人才能走向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