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釋疑直銷和傳銷的主要區別
直銷與傳銷的主要區別:
1、直銷分為單層次直銷和多層次直銷兩類,前者是目前我國《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經批準允許存在的一種經營模式,后者是《禁止傳銷條例》明令禁止的—傳銷行為。
2、從計酬方式上看:直銷人員間沒有連帶關系,依賴個人業績計酬;傳銷人員之間具有連帶關系,實行團隊計酬。
3、直銷運作規范,相關信息公開,可通過網上查詢;傳銷信息不公開,組織嚴密,欺騙性強。
4、傳銷要收入門費。非法傳銷公司要收取硬性的入門費,非法傳銷團伙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并從中獲得回報。直銷公司不收入門費。
5、直銷公司銷售的是通過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合格產品,傳銷企業銷售的則是“三無”產品。
6、傳銷公司銷售的產品不在市場上流通,而只作為“拉人頭”的樣品或宣傳品。直銷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較好。
7、傳銷企業的產品沒有退貨保障制度,一旦購買就無法退貨。直銷企業的產品則和市場的商品一樣有“三包”制度。
8、直銷的運作:企業經過批準成為—直銷企業—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在相關行政區域(縣級)建立服務網點—招募直銷員—經培訓和考試取得直銷員證后,方可以開展直銷活動。傳銷的運作:介紹加入—交納費用(入門費、購買商品費)—欺騙、約請他人加入—從被騙者交納費用中提取報酬—被騙者再騙他人—以此模式循環。
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加傳銷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來源:津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