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與傳銷有本質區別 擦亮眼睛打擊傳銷(2)
傳銷不是企業銷售產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種欺詐手段。
從形式上看,傳銷活動與直銷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產品,于是會有人會以此作為爭辯傳銷的合法性。從實質上看,直銷與傳銷是截然不同的。直銷渠道中如果沒有產品,沒有使用價值的產品,就會變得毫無意義,渠道就無法持續存在;而傳銷活動中可以沒有具有任何使用價值的產品,但傳銷活動還可以繼續下去。
一種商業活動中的產品必須有實際的使用價值,這一點在辨別直銷與傳銷時非常重要,即一種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須表現為它能夠為企業銷售產品服務,為消費者獲得產品服務,為整個經濟體實現產品的流通服務。如果沒有這三層涵義,那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傳銷恰恰在這三個層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為企業銷售產品的渠道而出現的;第二,他并沒有讓消費者獲得必要的產品;第三,它對整個社會來講,也不具備實現產品流通的功能。
直銷的成功關鍵在客戶群定位直銷作為一種產品銷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強烈的市場指導性。不言而喻,渠道總是引導企業的產品流向顧客,或者說是流向目標市場。作為渠道,任何一種模式都具有明確的市場指導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場指導性的強弱上存在這差別,各種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貨店和專業店之間存在著市場指導性的差別,百貨店服務的市場對象較為廣泛,專業店服務的市場對象較為狹窄。渠道模式上的這種差別在店鋪模式與無店鋪模式之間是表現得更加明顯,即店鋪模式是開門迎客,無店鋪模式,是上門服務。
直銷渠道的市場指向性,來源于企業產品與顧客需要之間的互動關系,而傳銷的市場指向性則與此無關。
傳銷中的產品,如果有使用價值的話,也不是傳銷活動的主要目的,傳銷活動的主要目的與其產品無關,與市場對該產品的需要無關,它可以傳人頭、傳符號,也就無所謂市場的指向性,不成其為一種產品銷售的渠道。如果傳銷也具有市場指向性,那么,無非是說傳銷尋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騙的群體,絕不是以的消費需要為線索的目標群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保持高壓態勢國家工商總局和公安部決定,今年6~8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聯合執法行動,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涉及地區廣、參與人員多、危害程度深、社會影響大的大要案件,目的是確保北京奧運會順利舉辦,切實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重點打擊位人頭傳銷、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和以銷售商品為掩護從事傳銷行為,集中查辦一批大案要案。要不斷完善打傳投訴舉報制度,對待當事人的傳銷舉報要認真受理。
進一步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傳銷組織在一個地方能夠生存、甚至發展壯大,與當地個別居民與單位為其提供活動場所、居住房屋等便利條件有密切關系。為了擠壓傳銷組織的生存空間,讓傳銷人員無立足之地,要集中查處向傳銷組織及其傳銷人員非法出租房屋活動,加大了對為傳銷組織及其傳銷人員提供房屋等便利條件的查處力度。特別要利用新聞媒體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組織及其傳銷人員的房主予以曝光。
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防止傳銷進校園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
和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是打傳的治本措施。一些打傳工作先進省市的經驗也表明,要想把打傳工作做好,就必須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開展好。同時,加強對參與傳銷人員的“反洗腦”工作,避免和防止簡單驅散、遣散。建立健全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和參與傳銷人員檔案數據庫,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平臺的作用,提高打傳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強化對城鎮居民、農民、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離退休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教育。努力形成對傳銷活動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