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陰影下的傳銷新變種 “資本運作”(4)
盡快建立全國性合作執法機制,是他們最急切的呼聲。陳明奎建議,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以工商、公安部門為主力,多部門齊動并舉,形成打擊傳銷的全國聯動機制,將打擊傳銷活動由個別部門行動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行動,讓傳銷組織無法在境內生存和流動。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法學副教授楊輝認為,完善打擊傳銷考核機制,可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應將打擊傳銷列入常態行動,不給傳銷組織和傳銷活動喘息機會。
陳明奎等人提出,應以傳銷本罪治罪,不能簡單地就案件論案件,避重就輕地以非法拘禁、傷害等入罪。否則,懲治的只是低級別頭目,而對整個傳銷組織架構沒有傷及筋骨。因此,應追根溯源,揪出傳銷頭目,唯此才能徹底瓦解傳銷組織。
辦案人員還呼吁,基層部門應盡快使房屋出租規范化,加強監管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讓傳銷活動無處扎根,變查處傳銷組織的“事后管理”為“事前預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