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縣檢方扎實證據鏈 偵破網絡傳銷案(4)
對于無罪證據的認定,檢察官也嚴格把關。今年6月,澧縣公安機關抓獲了軟件制作人曾某,提請該院批捕。檢察官經過審查,發現唐戈最初的確是與曾某個人聯系制作網絡傳銷軟件的,但聯系成功后是與其所在公司發生業務關系,曾某并未從唐戈等人手中直接獲取報酬,而是從其所在公司拿工資。這樣,他是否屬于故意參加傳銷活動,有待商榷,該院未對其作出批捕決定。
精心審查,將案件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根據證據的變化重新調整,審查終結報告5易其稿,最后一稿達到90多頁。
公安部門關于此類案件的追訴標準今年5月才出臺,沒有可直接適用的法律條款,辦案檢察官收集了所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可能引起歧義的罪名進行了比對,形成了專門的文字材料,供領導研究時參考。
盡管公安機關是按照“卡死兩頭”的方法取證的,但該案再次移送審查起訴后,除3名主犯外,其他嫌疑人并不認罪,提訊時他們口口聲聲喊冤。“我們是被蒙蔽的,開始我們并不想參加。”覃敏在申辯材料中稱。檢察官認真閱讀了其申辯材料,訊問時對其進行法治宣傳。
“我相信你最初是被蒙蔽參加的,但你發展下線積極,你的下線有5級193人,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3級30人。”對此,覃敏無法否認。檢察官接著說:“你只投資了7000元,最后獲利5.27萬元,沒進行實質性的經營活動,這個錢從哪里來?只能從你的下線那里來!”聽到這里,覃敏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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