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縣檢方扎實證據鏈 偵破網絡傳銷案(3)
澧縣檢察院批捕唐戈等3人后,澧縣公安機關又相繼4次提請該院批捕另外7名嫌疑人,除軟件設計人曾某外,其他6名嫌疑人該院都及時批捕了。
再次介入,完善審查起訴證據
唐戈等人被批捕后,案情逐漸明朗,但是取證異常復雜。公安機關再次邀請澧縣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該院指派公訴科干警黃杰前往。黃杰通過審查案卷發現,因為涉及的地域廣、人員多,嫌疑人不是一次性到案,盡管卷宗呈現出的證據體系符合批捕標準,但有些證據還不系統、不完整。為此,黃杰提出3點建議。
第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的相關規定,對3名主犯直接發展的會員,全部提取口供;第二層級發展的,至少提取15人至20人的口供;第三層級發展的,至少提取10人的口供。提取口供的人數,不少于30人。第二,對于每一個發展區域,尤其是因為時間關系沒有調取到證據的有關區域,要及時補充,必要時請求協查。第三,對于外地已經立案的嫌疑人,考慮是否和當地公安機關協商并案處理。
該建議被公安機關采納,到今年4月6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卷宗從提請逮捕時的10本增加到43本卷。遼寧鐵嶺的簡兆超已于今年2月2日被鐵嶺警方立案,澧縣警方和當地警方協商后,鐵嶺警方于3月23日將案件移送到澧縣警方并案處理。
退補偵查,打造公訴證據鏈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官經過仔細審查,發現證據體系的鏈條銜接還不夠緊密,遂于5月21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提出36條補查建議。該建議主要關乎案件的細節。比如唐戈等3人在進行傳銷活動中所形成的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資料,唐戈和楊清水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的住宿發票及相關證據等。
對于贓款的轉移及去向,也是補查建議的內容之一,涉及7項內容,其中一條這樣寫道:通過查“環訊”、“快錢”的賬目與會員表格對照,找出非會員打錢的賬號,并與唐、展、楊等人的供述聯系,找出所有轉移贓款的賬號。這些賬號應大于當時扣繳的36個戶頭100多個賬(卡)號。“其他各項建議也都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強。”辦案民警說,公安機關對該建議非常重視,到6月21日案件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時,除特殊原因外,很多細節證據都已取齊,核查了每筆贓款的去向,并建立了臺賬。再次移送審查起訴時,該案卷宗已增加到51本。
6月初,公安機關前往深圳取證時遇到了困難,邀請該院派員支持,該院派黃杰前往。黃杰趕到后為了解港投公司的財務情況,和偵查民警一起趕到離深圳200多公里的惠州,找該公司聘請的財務人員劉某取證;為了解贓款轉移情況,他和偵查民警一起到相關銀行取證,還先后找20多人了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