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傳銷遭圍攻失手殺人 被判有罪免予刑罰(2)
拒傳銷遭圍攻 大學生刺死一人
正是因為臨近畢業網上求職,龐勝斌的生命軌跡,與同年出生、相距只有3天生日的李相澤產生了交集。這一交集,皆因傳銷,也令李相澤付出失去生命的代價。
“我是學建筑的,東莞要‘三舊’改造,當時我覺得來莞應該會學有所用。”龐勝斌說,他是一個非常獨立的人,“父母身體不好,經濟窘迫,我上大學后就沒有要過家里一分錢,都是靠勤工儉學維持大學開支。”
2011年3月初,一家名為“廣東省東莞市恒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單位,與龐勝斌取得聯系,并要求他迅速來莞面試。3月12日,龐勝斌抵達東莞后,被人帶到莞城步步高羅沙前一巷一出租屋窩點進行面試。
“但是,這些人說他們與恒輝實業集團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合作創業。”龐勝斌回憶,那一刻,他意識到招聘只是一個騙局,而自己已經誤入傳銷組織。
于是,龐勝斌決定迅速離開,但遭到傳銷分子阻止和圍毆,雙方發生沖突。起訴書記錄了當時的一幕:爭斗中,四五個人先將龐勝斌按住,后用拳腳對龐勝斌進行毆打,接著使用折疊椅向龐勝斌砸過去,欲將龐勝斌制服,龐勝斌退后,從身上取出彈簧刀揮舞亂劃,威脅傳銷分子不得靠近他,并讓他離開。
龐勝斌手持刀具,傳銷分子不敢靠近,隨后,龐勝斌試圖沖出房間,在跑出房門口時,遭到受害人李相澤的阻攔。李相澤朝龐勝斌撲過來,并緊緊摟住。在雙方扭打過程中,龐勝斌持刀刺了李相澤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澤受傷倒地。
龐勝斌捅人后即跑到二樓客廳的陽臺玻璃門處,踹爛玻璃來到陽臺向樓下住戶求救,接著又撞開防盜網,順著下水管道跳到地面上,之后離開東莞,返回河北老家。
不料,因李相澤受傷嚴重,被團伙人員送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10天后,龐勝斌到河北省滄州市公安機關投案。
被批準逮捕后,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龐勝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雖有防衛情節可減輕處罰,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名成立 免予刑罰
法院認為,龐勝斌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因網上求職被騙入傳銷窩點,受到傳銷人員的非法拘禁及毆打,為免受傳銷人員不法侵害,其持刀進行自衛,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龐勝斌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李相澤等傳銷人員實施的非法傳銷行為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其社會危害性嚴重,李相澤等人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鑒于龐勝斌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依法應當對被告人龐勝斌免予刑事處罰。
龐勝斌的犯罪行為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了經濟損失,除依法應負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適當的民事賠償責任,鑒于被害人李相澤對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依法應當減輕龐勝斌的民事賠償責任,由龐勝斌對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