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警方“1040陽光工程”傳銷案收官
2015年1月29日上午,淳安縣人民法院二號法庭內座無虛席,門口和窗外也被圍的水泄不通。經開庭審理后,隨著審判長法槌的落下,組織、領導“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活動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等16人被判處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2014年3月10日上午,項某某等30余人來淳安縣公安局報案稱:在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間,汪某某等人將200余淳安人騙至湖北武漢、江西九江等地投資國家秘密項目“自愿連鎖經營業”(又稱“1040陽光工程”),后發現被騙,要求賠償損失。
接報后,淳安縣公安局非常重視,隨即抽調經偵大隊及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對該案進行專案偵查。偵辦過程中專案組克服種種困難,多次輾轉湖北武漢、江西九江、安徽、上海、杭州、嘉興、紹興、金華等地,行程1萬余公里,調查取證200余人、調取銀行資料500余份,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歷時4個月,于2014年7月4日順利將該案移送起訴。
2011年初,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被其親戚朋友(汪某某上家)以做服裝生意的名義騙至湖北武漢,后對其洗腦,誘騙其參與“自愿連鎖經營業”傳銷活動。汪某某入伙后又以同樣的方法誘騙其親戚朋友到湖北武漢、江西九江等地參與該傳銷。因汪某某發展人員迅速,2011年9月份,其就成為了該傳銷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其進入高層管理層后,知道了該傳銷組織的內幕,其實并沒有當初宣傳的那么好,該“生意”并非什么國家秘密項目,只是在騙取下線人員的錢財。此時,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并未及時懸崖勒馬,反而變本加厲,脫離開原組織體系,自己另立山頭、獨立門戶開始苦心經營該“生意”。可以說其“生意”做的是紅紅火火,自己開著奧迪Q5,人前人后都稱呼其“汪總”,手下有十幾名高級管理人員,感覺甚好,但經營有道的汪某某并未想到其將自己和手下的十幾名高級管理人員送入冰冷的“鐵窗”。
該傳銷組織要求成員以“謊言邀約”的方式將親戚、朋友邀約到湖北武漢、江西九江等地進行輪番洗腦,以投資國家秘密項目獲取高額利益為誘餌,要求參加者以認購第1份3800元,之后每份3300元獲得加入資格,并規定必須申購21份共69800元才能“拉人頭”發展下線。以發展的下線所申購的虛擬股份累計數確定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初級業務員、業務員、主任、經理和高級經理(老總)五個級別,以“五級三晉制”為獎金分配制度,根據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繳納的份額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該傳銷組織。由高級經理人員組成核心管理層,按參與人員戶籍地域劃分體系,并在體系內任命大總管、自律總管、能力總管、經晨總管、申購總管進行嚴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