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入傳銷組織被騙8千多元 為泄憤燒他人廠房
燒了旁人廠房泄憤
27歲的湖北人賀某,因為故意放火,致使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近日被溫州甌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同時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11.6萬余元。而他放火的理由,竟然是“心煩”。
事情發生在去年4月25日凌晨4點多,溫州甌海區盛豐路一家鞋廠著火了。一個多小時后,大火被撲滅。經過評估,直接經濟損失有10多萬元。
去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賀某被警方抓獲。警方問他為什么放火,是不是跟鞋廠老板有什么仇怨?賀某卻淡淡地說:“心煩,想發泄。”
案發前,賀某在附近一家工廠打工,月工資也有五六千元。只不過他心里一直憋著一件事,怎么也想不通。他說,案發前半年左右,他加入了一個傳銷組織,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里,被騙8000多元。
“之后,我一直失眠、心煩。加上工作壓力大,平時就靠晨跑調節心態。”賀某說,案發當天,他跑步經過鞋廠門口,看到廠房門口堆著海綿和鞋材輔料,心情煩躁卻無處發泄的他,掏出了身上的打火機。
他看著火苗越燒越旺,心里既害怕又覺得舒坦,之后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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