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項目竟是傳銷黑洞 杭州偵破特大傳銷團伙
記者從杭州警方獲悉,杭州淳安警方近日偵破一起“1040”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現已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1100余萬元,基本查清了該活動組織的組織體系、運作模式和涉嫌犯罪活動情況。
2014年3月10日上午,洪某某等人到淳安縣公安局報警,稱有二百余人在2011年之后,先后被汪某某等人介紹到外省,每人投資69800元人民幣,從事所謂屬于“國家秘密項目”的“自愿連鎖經營業”,期望在二、三年后獲取1040萬元的高額回報,結果發現這是一精心設計的騙局,要求公安機關幫助追回損失。
接報后,淳安縣公安局緊急抽調精干力量,進行專案偵查。現查明,汪某某于2011年經他人的“謊言邀約”,到湖北從事所謂屬于“國家秘密項目”的“自愿連鎖經營業”,通過投入69800元人民幣,并采取“復制”的方式,在親屬、朋友中積極發展下家,從中抽利。截至2013年底,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直接或間接地發展下家二百余人,并形成了具有完備的等級層次、精細的培訓計劃、嚴格的管理制度、全方位逃避打擊能力的“團隊”。
經查,“1040”類傳銷活動雖然有著“純資本運作”、“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業”等光鮮的名稱,有著“打造現代成功商人”的各類培訓、管理制度、規范,有著“五級三晉制”等復雜的晉級、計酬方式,但是其實質就是變著法子的“大魚吃小魚”式騙取錢財的傳銷活動,不同等級的上家瓜分著下家的69800元入門資格錢,所謂投資“國家秘密項目”只是一個幌子。此類傳銷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財產受到重大損失之外,還嚴重影響家庭幸福和社會人之間的情感、信任關系。
警方提醒市民,從事任何投資經營前,要充分考慮投資風險,對投資項目是否涉嫌違法犯罪進行判別,特別是不要被高利、高回報誘惑,喪失應有的理智,不明之處可咨詢警方。目前警方仍在對此案進行進一步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