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布1起經濟犯罪傳銷典型案例
1月19日,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發布1起經濟犯罪傳銷典型案例及風險預警提示。
福建某電子商務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8年8月,固原市公安局偵破福建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抓獲傳銷骨干31人。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黃某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涉案金額為4000余萬元。2020年12月,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汪某風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風險預警提示:以發展會員、加盟等名義要求交納資金、購買產品、發展下線,并以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銷售作為報酬提成依據的,均屬于傳銷行為,本質仍是以拉人頭方式騙取會員加入謀取非法利益。群眾提高警惕,傳銷害人害己,謹防掉入傳銷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