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傳銷“老總”在防城港獲刑,,又是“1040陽光工程”傳銷
6月15日,由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傳銷案件,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23名“資本運作”“1040陽光工程”傳銷“老總”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領刑一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至三十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梁某某等23人先后繳納申購款加入“資本運作”組織,并以“資本運作”名義誘騙他人繳納申購款加入該組織,激勵他人繼續發展新成員加入,所有成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體系,實行“五級三進制”,并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其繳納的申購款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
2017年國慶前后,該組織團隊從北海市遷移到防城港市港口區繼續發展,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賀某某、陳某、梁某某等23人均起到使組織發展壯大的組織、領導作用,且均已達到A1至A6級“老總”級別。該23名被告人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