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香爵公司及個人等因涉嫌傳銷被凍結8100多萬元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因涉嫌傳銷被凍結81881870元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申請人區監管局在查處被申請人廣州香爵公司、湖北香爵公司、湖北鑄明公司、河南九福來公司、徐國賢、何云華、史華、陳建娥、許鵬、陳生禎、焦杰、嚴淑花、孔令怡、遲晶、曹馨文涉嫌組織策劃傳銷行政處罰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上列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上的存款予以凍結人民幣81881870元。
本院經審查查明,申請人區監管局在財產保全申請書中認定2019年12月,我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咸安區以發展多層級會員的模式銷售“香爵”系列產品,我局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當事人銷售“香爵”系列產品時,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認購產品的方式發展多層級會員。各層級會員之間相互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涉嫌組織策劃傳銷。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經查,當事人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香爵”系列產品的總經銷商。自2015年5月開始,當事人以認購產品的方式發展多層級會員對“香爵”系列產品進行微商分銷。其推廣制度如下:
1、入門標準:當事人以其經銷的沙棘凍干全果粉239元/盒、小薇臉煥顏約會水239元/瓶、多效醒膚膏239/盒等三種產品為入門費產品,①一次性消費239元的產品,成為VIP級別會員②一次性消費499元的產品,成為區級代理,終身享受7折的優惠③一次性付款3999元,成為市級代理,終身享受5.8折的優惠④一次性付款3萬元,成為省級代理,終身享受4.6折的優惠⑤一次性付款18萬元,成為官方代理,終身享受3.8折的優惠;
2、推薦獎:①同級推薦:官方→官方,獎勵3956元(1978套*2元/套)、省代→省代,獎勵2184元(273套*8元/套)、市代→市代,獎勵300元(30套*10元/套)、區代→區代,獎勵36元(3套*12元/套);②跨級推薦:區代→市代,獎勵300元(30套*10元/套)、市代→省代,獎勵2184元(273套*8元/套)、省代→官方,獎勵3956元(1978套*2元/套);
3、季度獎:以會員為中心,下面團隊三個月(一個季度)的銷售業績累加起來達到1500套,獎勵1元/套;達到4500套,獎勵2元/套;達到9000套,獎勵3元/套;達到2萬套,獎勵4元/套;達到4萬套,獎勵5元/套,以此類推。最高是12萬套產品,獎勵8元/套。套數不封頂。
4、年度獎:一年四個季度的獎金累計,累加起來。達到1萬—2萬,送代理價香爵產品;達到2萬—3.5萬,送國內豪華游;3.5萬的話,送海外豪華游;達到20萬,送10萬的車;達到30萬,送15萬的越野車,以此類推,達到1000萬,送500萬的別墅。
截止案發,經初步查明,當事人在全國共發展會員54507人(爵勝系統20290人、V美系統20454人、眾恒系統10461人),其中湖北會員931人,咸寧會員40人。咸寧團隊最高骨干鐘某發展下線層級達7級,其上線層級達6級,層級數共13層。當事人共收取入門費253,456,768元(爵勝系統133,955,254元,V美系統45,340,038元,眾恒系統74,161,476元),共發放各類獎金110,440,840.36元。其中公司股東、合伙人、團隊骨干等共領取獎金81,881,870.00元。截止2020年9月4日查詢涉案賬戶余額共計90,856,998.94元。(含理財19,460,800.00元,大額保單-疑似理財保險7,897,653.34元)。
綜上所述,當事人為推銷香爵系列產品,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認購產品的方式發展多層級會員,會員之間互相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其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其涉傳資金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上列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設立的賬戶予以流轉,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的規定,特申請貴院對涉案賬戶予以凍結。
同時查明,2020年9月17日,該案由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咸寧市咸安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更名為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院認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申請人區監管局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廣州香爵公司、湖北香爵公司、湖北鑄明公司、河南九福來公司、徐國賢、何云華、史華、陳建娥、許鵬、陳生禎、焦杰、嚴淑花、孔令怡、遲晶、曹某在金融機構設立的賬戶上的存款予以財產保全,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鑄明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九福來實業有限公司、徐國賢、何云華、史華、陳建娥、許鵬、陳生禎、焦杰、嚴淑花、孔令怡、遲晶、曹馨文在金融機構賬戶上的存款81881870元(具體賬號詳見附表)。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此外,中國裁判文書網還發布題為《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廣州香爵公司、湖北香爵公司、湖北鑄明公司、河南九福來公司、徐國賢、何云華、史華、陳建娥、許鵬、陳生禎、焦杰、嚴淑花、孔令怡、遲晶、曹馨文涉嫌組織策劃傳銷行政處罰》(以下簡稱:《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顯示,解除對被申請人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鑄明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九福來實業有限公司、徐國賢、何云華、史華、陳建娥、許鵬、陳生禎、焦杰、嚴淑花、孔令怡、遲晶、曹馨文在金融機構賬戶上的存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徐國賢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持股25%,但該公司最大股東是何云華,持股75%。
曾因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被罰60萬元
此外,中新觀察注意到,該公司還有一起公開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2月17日,因發布違法廣告被廣州市白云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經查明,2016年5月,當事人為獲得更好廣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費者,在其公司網站(http://www.xjsh888.com)上對“香爵小V臉約會水”進行廣告宣傳時,采用了“小V臉煥顏約會水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款產品都無法替代的最新細胞美容、液態整形、全身保健、激活細胞、修復基因的能量產品”、“納米遠紅外通過透皮吸收,滲透肌膚達30到50微米,穿透表皮、真皮、至皮下組織,直達基底母細胞,深層清理排出肌膚毒素,同時將117種液態礦物質迅速輸送給細胞”的表述;對產品“香爵小草帽衛生巾”進行廣告宣傳時,采用了“第四層晶瑩剔透,數量充足進口的吸水因子(高分子聚合物),吸水率達30倍以上”的表述。當事人無法證實上述廣告宣傳所采用表述用語和數據的真實性。
2019年3月,當事人在更新產品資料過程中,為獲得更好廣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費者,在制作公司產品“香爵沙棘凍干全果粉”的廣告海報上作出“100%沙棘凍干營養成分”、“完全保留428種活性成分”的表述。上述“100%沙棘凍干營養成分”、“完全保留428種活性成分”的表述為該公司文案部自行編撰,未經驗證證實,交由該公司設計部制作形成廣告海報,放置于當事人經營場所門前作廣告宣傳用途,當事人無法證實其廣告宣傳中“100%”、“428種”等數據和“完全保留”等表述的真實性。
調查認定的事實:綜合現有證據,認定廣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為宣傳其產品,在制作發布廣告時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照片、網站截圖、《營業執照》復印件、徐國賢的身份證復印件、宋奕均的身份證復印件、葉小丹的身份證復印件、黃棟的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當事人提供的《情況說明》及《關于我司部分產品銷售情況說明》、《詢問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2月7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提出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未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上述行為,參照《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范自由裁量權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違法行為沒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所列考量情形的,應在《裁量標準》一般級別的檔次選擇處罰幅度。”和《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情節符合《裁量標準》一般級別A檔次“發布虛假廣告且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違法情節,對應“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幅度。當事人制作發布上述廣告都是通過內部員工自行完成,不存在委托其他主體或個人的情況,故當事人的廣告費用應認定為無法計算。
當事人為獲得更好廣告宣傳效果,吸引消費者,制作發布的廣告含有虛假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
二、責令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三、罰款600000元。
當事人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文章來源:中新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