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傳銷頭目“揭秘”組織內幕(3)
級別分明呈金字塔 頭目賺錢害慘下線
從一開始被拉進傳銷組織,到后來成為這個組織的頭目。王福春對整個傳銷活動的內幕非常了解,也完全清楚其實質就是騙人。在庭審中,王福春說:“我剛開始是受害者,后來成為了害人者,我非常后悔。和倪某后來離婚了,也是因為這個事情。”
記者從蒙自縣檢察院了解到,王福春為首的傳銷組織無產品、無店鋪、無營業執照,每人交3800元申購第一份產品份額就能取得加入連鎖銷售行業的資格,以后每份產品份額的價格是3300元,上線從下線申購份額中分別提取直接提成或間接提成獲利,發展下線越多提成越高。其主要采用五級三階制的管理模式:有1到2份傳銷份額的人是業務員,3到9份的的是業務組長、有10份到64份的稱業務主任、65份到599份是業務經理,600份以上的則是高級業務員。加入時一人只能購買10份,成為傳銷主任后每人可以發展下線三名,通過下線再發展下線,最終讓自己的級別增高,每發展到一名下線就根據規定提成。在自己的級別升到最高級別高級業務員后就將出局,帶著賺來的錢離開傳銷組織。
“王福春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主審法官李艷說,傳銷活動不論以何名目,都是為了利用一些人一夜暴富的心態牟取暴利,其中有被騙者-受害者-騙人者的角色轉換。傳銷組織呈金字塔狀擴散,下線往往成為最后的犧牲品,獲利的僅僅是金字塔頂端的少數幾個人。對那些成天夢想發財的下線來說,財富永遠是水中月亮,最后他們往往血本無歸、流落他鄉,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李艷說,王福春的下線多是中老年人,大多是退休工人、下崗職工、待業青年等,一些人的錢至今未能拿回,社會影響惡劣。“傳銷侵害的對象多是社會弱勢群體,容易影響地方治安和穩定。”李艷說。
記者獲悉,2008年10月以來,蒙自縣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大力打擊傳銷,共清理取締傳銷活動場所1082個,教育勸返傳銷人員4897人,扣押現金20.31萬元,破獲39件刑事案,涉案金額4266.79萬元;共打掉傳銷團伙1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6人;相繼抓獲外逃傳銷骨干王福春、李宜景等10余人。通過大力打擊傳銷,蒙自縣縣委政府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蒙自并非傳銷者的天堂,切莫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