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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影響社會穩定危害消費者 |
作者:苗月新 文章來源:法制日報 點擊數 125 更新時間:2011/8/22 20:11:32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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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平臺的新型傳銷方式,是隨著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而使網絡廣告形式、網絡交易手段、網絡聯系媒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傳銷現象。
網絡傳銷的危害
惡化市場環境。網絡傳銷方式盡管在形式上與傳統傳銷方式有較大區別,但其本質內容與傳統傳銷方式并無差異,即還是為了從下線人員的加入費和購買產品費中提取收入。下線人員如果也想如其上線人員那樣提取收入,就必須繼續發展屬于他自己的下線。從這種收入的來源看,是底層的下線人員的加入費和購買產品費養活了傳銷組織中的其他人。因此,傳銷組織規模越是龐大,其層級發展的就越是復雜,底層的下線人員就會越多,因而受“剝削”和“欺詐”的群體就會更大。這種由上線人員不斷“獵獲”下線人員的騙錢游戲——網絡傳銷,脫離了市場交易的本質目的,惡化了市場交易環境。
影響社會穩定。網絡傳銷由于借助于互聯網擴展其組織結構,其發展速度比傳統傳銷方式更為迅速,如果監管部門不能及時予以打擊,其對社會穩定會構成嚴重影響。網絡媒體的虛擬性、“一對多”或“多對一”的聯系優勢、信息互動以及遠程快速鏈接的特點,使各種不同背景、互不相識的人能夠聚集在一起。因此,互聯網的普及應用和各種電子交易手段的出現,可謂為傳銷“插上了隱形的翅膀”,容易使傳銷擺脫地域和人脈的限制,向更廣闊的社會領域蔓延。由于傳銷本身就是一種借用社會組織結構發展方式(由上至下層級推進并增加控制人數、上層從下層的持續加入和所繳會費中來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賺取經濟利益的手段,因此這種“借用”現象越普遍,其對社會穩定構成的危害就越大。
破壞商業誠信。網絡傳銷并不是商業行為,其實質上是被冠以新型“商業模式”或“營銷模式”等堂皇名稱的一種非法斂財手段。由于其組織策劃者所精心設計編織、并向廣大網友推薦的財富夢想,其最終目的是為組織策劃者本人贏得盡可能多的非份之財,因而這種財富夢想從根本上類似于一種財富謊言。這種被冠以新型“商業模式”的謊言聽起來越美妙,其對商業誠信的破壞力度就越大。網絡傳銷不僅會直接危害網上消費環境,影響網絡消費的可信度,同時還會間接破壞網絡交易手段的可靠性。被網絡傳銷組織所利用的大眾網站、支付手段、商業名稱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受到牽連。因此,就網絡傳銷在破壞商業誠信方面的危害性而言,遠超過了傳統傳銷方式,比目前人們所認識的要嚴重的多。
網絡傳銷對消費者的損害
網絡傳銷損害了消費者的直接利益。一些不明傳銷形式及其實質的消費者,往往受他人勸誘而繳納了加入費或購買了產品。而彌補虧損的辦法就是受傳銷組織的裹脅去發展下線損害他人利益,除非這些消費者及時識破傳銷騙局,從財富夢中醒悟過來。因此,網絡傳銷首先是損害了消費者的直接經濟利益,即被騙做出了不應有的支付和所購產品實際功效嚴重不足。如果這些消費者不能夠從傳銷組織的影響中解脫出來,就可能一錯再錯去發展下線損害其他消費者的利益。這時,受網絡傳銷影響的消費群體就會不斷擴大,消費者利益受損的現象就會變得更加嚴重。
網絡傳銷損害了消費者的間接利益。網絡消費是一種現代的消費方式:信息交流和支付結算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網絡傳銷破壞了這種消費方式的消費環境,使網絡安全的維護費用增加,消費者做出消費選擇的時間增多,需要承擔的消費心理壓力增大。營銷倫理的建設、支付手段的升級、監管費用的增加,都間接增加了消費者的最終支出。
因此,從以上兩個大的方面來看,打擊網絡傳銷對于維護市場環境和保護消費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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