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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網絡時代傳銷“變異” 警方打擊力不從心 |
作者:呂夢琦、趙陽 文章來源:新華社 點擊數 225 更新時間:2011/8/19 12:16:23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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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近日,剛從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賈得鎮周家莊村一個傳銷窩點逃出的6名青年,向記者講述了從被騙到逃出的全過程。
【字幕】網絡撒網廣“釣魚”
【解說】當前,網絡聊天工具成為傳銷組織發展新人的新渠道。傳銷組織先在QQ上以交朋友的名義聊天,逐漸與之建立信任關系,隨后打著高薪的幌子,給對方介紹“高薪、異地”工作,將對方騙入傳銷窩點。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點一下就加入了,加入了就聊,他發了一條信息,我加了他以后他主動給我發過來的。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每天都是給我發一兩條短信,出于好奇嘛,就和她聊幾句看,然后是聊了四個月吧。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底薪呢,底薪他說是一萬多底薪,然后我就感覺吧,這個很理想,然后糊里糊涂的就跑過來。
【字幕】恐嚇毆打限制人身自由
【解說】新人被騙入傳銷窩點后,被要求交出手機、錢包、身份證、銀行卡以及其他一切隨身物品,由傳銷組織“代為保管”,如不就范,隨即招致恐嚇與毆打。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他說不管你今天來這里做什么,我們這里有我們這里的規矩,先把你身上的東西統統給我掏出來。然后我實在沒辦法,后來就把東西掏了給他們。
( 記者:包括哪些東西?)
手機、駕駛證、還有身份證、銀行卡、還有錢。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那個女的,就是那個叫大主任的那個女的,來了之后就說你跳什么跳,就用手打我臉,然后剩下那幾個一看她打了,剩下那幾個就拽胳膊的拽胳膊,拽腿的拽腿。四個人,把我身上的手機,還有身上所有的東西都給我搶去了。他們一開始都是架著(我)的,搶去之后就(把我)敦地上了。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在院子里蹲著,不準抬頭看他們,你要是看他們,他們就打你。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你在這里如果要是不聽話的話,我會把你手指頭剁掉。如果你要跑的話我會把你腳剁掉,他當時就跟我這樣說的。然后我當時聽著挺害怕的,然后就老老實實在那坐著呆著。
【字幕】洗腦威逼聚斂錢財
【解說】將受害者物品全部沒收后,窩點會對新人進行傳銷培訓,每天上下午各一節課,三至四天后傳銷窩點要求新人每人交2800元,如果想離開,還需另外發展兩個下線。有的新人拿不出錢,傳銷者會要求他們交出銀行卡和密碼,或要求他們向親友騙錢。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他說你要是想回家我告訴你怎么回家,我說我怎么回家。他說你只要加入,加入之后在這呆一到兩個月,他說好聽了,是邀約,說不好聽了就是讓你騙兩個人來,你就可以走。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他就說我來了這邊投資一點小生意,結果開車撞到了人,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剛開始呢,他叫我說打個一萬八千的,后來我說我朋友沒那么多錢,他就讓我少打點,根據他的謊言,我就對我那個朋友說,我需要賠償兩三萬塊錢,但我身上還差幾千塊,就讓我朋友往我卡上打了幾千塊,這個謊言就是他給我編出來的,他讓我就這樣對我朋友說。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如果卡的密碼不給他,
(記者:他就打你?)
嗯,對,他們就會打你。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我身上有銀行卡,密碼他也逼我寫出來,他說不要說錯銀行卡里的錢,他說如果報了虛假的,就有我好看的。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當時是我最堅持,我說我不管你,我就是不做。他后來,第二天就再講,你們有時間,我更有時間,他說他曾經有一個,是進來七個月了,到最后還是從事了,最后的意思是說,七個月之后還是交錢了,后來我聽到這個話我有點,可能有點扛不住了。
【字幕】人格精神受摧殘
【解說】根據受害人反映,該傳銷組織沒有任何產品,窩點一共有10名傳銷人員,領頭的被稱為是“大主任”,其余的有些是給受害人配的“師傅”,有些是看護人員。受害者在傳銷窩點被各種規矩約束,客廳中的桌子和某個固定位置是“大主任”的領地,禁止越界。除此外,受害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報告,包括上廁所。窩點內有的傳銷人員向兩名女性受害人提出性要求,一名20歲女性已遭遇性侵犯。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拿三塊瓷磚,手碰上去,腳碰上去,就要被砍掉一個手指,或者說那桌子上,哪只手放東西上去,就砍掉哪只手上的手指。我當時來的時候他們是那樣對我說的,他說這是他們家的規矩,叫我來了就必須要遵守。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那里面,反正是很不自由吧,每次上衛生間睡覺的時候,都有人看著,上衛生間的時候得有師傅陪同,他在外面看著你,方便完了之后接著進去,進去之后還是坐在那里。晚上睡覺的時候是一個很,屋子也不大吧,睡的是地鋪,十幾個人擠在一起。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女):
男女之間的事,只是我沒同意而已,他說你不同意你就走不了,所以我才哭,我以為我自己走不了。
(記者:他們提出這個要求?)
對。還有個小姑娘沒走,她肯定也是有什么。
(記者:照片啊之類的,拍下來了,私密的東西。)
對對對。
(記者:一些個人的隱私?)
她肯定是有,我沒有,但是我知道是這么個事。
【字幕】警方解救 受害者感激與質疑并存
【解說】據6名受害人之一聶某講述,他設法獨自逃出傳銷窩點后,立即向臨汾堯都區賈得鎮派出所求助,警方隨即前往傳銷窩點。警方到達窩點后發現有4男2女,其中1名進入窩點10天左右的20歲女孩鄒燕向警方表示不愿離開,警方隨即帶其余5人離開,沒有對傳銷人員采取強制措施,也沒有取締傳銷窩點。
【同期】傳銷窩點受害者:
(記者:說錢的問題他怎么說?)
他就是說,我問他,他講的就是很直接,你要我去幫你救你的同伴出來,還是說想要回這個錢,如果說你想要回這個錢,你只能去找刑偵隊,是刑事警察吧。如果說你要我救人我只能幫你救人,他們的意思就是這么明確。那我想一想我只能說,先把我的同伴救出來,后面的事情我再來想。
【同期】臨汾市堯都區賈得鎮周家莊傳銷窩點傳銷人員 鄒某:
等我想回家的時候,把它弄好了,我一定會回家的。
(記者:現在回不回家呢?)
現在我暫時不回家,因為現在我想等一段時間吧。
(記者:主要是想等什么呢,等什么結果呢?)
我要等結果,我要等一下,我要看一下這個傳銷到底他們在做什么。到底是騙呢還是做什么。
(記者:現在你不回家以后你再想回家就很困難了。)
不會了。放心不會的。
(記者:我們擔心走了以后他就控制你的自由了。)
不會的。因為其實他們警察抄了這個家他們會放我們出來。到時候回家還可以。不會這樣子了,不會的。
(記者:那你現在的決定是什么呢?)
我決定啊,留下來吧。因為等我弄個清楚了,我一定會。到時候再說吧。放心我沒有事的。
【字幕】僅一條法律可依 警方執法力不從心
【解說】據臨汾市公安局堯都區分局經偵大隊教導員高峰介紹,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到201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才應予立案追訴。
【同期】臨汾市堯都區賈得派出所 所長 張海涌:
到了后來新刑法頒布以后有個組織非法領導傳銷罪,他也是局限于三人以上必須是副主任級別以上的。我們對這類的抓住以后,把副主任以上級別的經過落實以后把他判了。可是底下這些,咱只有教育、釋放,讓他回去。
【同期】臨汾市公安局堯都分局 經偵大隊教導員 高峰:
法律現在管傳銷就是一條罪,就是組織領導傳銷罪。(記者:就這么一條罪?)嗯,就這一條罪。一般一個寢室局限于十幾個人,他絕對不會住上30個人。因為法律規定組織領導傳銷罪必須是30個人以上,所以他的寢室就分好多個寢室,這個老百姓家十來個,那個老百姓家十來個。你去了以后端了這個以后呢,有時候還聯系不上,那么咱只能端掉這個,然后對他們做思想工作,然后讓他們回。
【解說】公安機關認為“武器單一”,難以應對復雜變化的傳銷犯罪,呼吁出臺專門法律,細化法律法規,刑事處罰、治安處罰、行政處罰配套使用,運用“組合武器”打擊傳銷。此外,傳銷人員來自天南海北,遣返經費也讓公安機關有棘手之感。
由于窩點僅6名傳銷人員,且只有一名負責日常管理的“主任”,未達到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因此警方只能對傳銷人員訓誡教育,然后放走。夕陽西下,那名已經被洗腦的少女和一群同樣認定傳銷能賺大錢的青年人有說有笑,一道離開了派出所,繼續他們的傳銷生活。
對此,辦案民警無奈地告訴記者,目前法律上對傳銷人員的定性是非法傳銷人員,但現在的傳銷組織都是小規模行動,無法以非法傳銷案件論處,如果不提高立法門檻,很難對傳銷形成有效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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