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傳銷大軍盤踞北海陰魂不散根源大起底 |
作者:任東杰 文章來源:法治周末報 點擊數 252 更新時間:2011/6/19 18:15:08 文章錄入:admin |
|
在北海是傳銷人的"熱土",在這里傳銷始終難以銷聲匿跡。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傳銷者選擇這里?在治理傳銷的過程中,又是什么原因羈絆了相關部門的腳步?
記者在北海采訪過程中,官方給出的解釋是:現行法律規定,對組織者、領導者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才應予立案追訴。30人以上以及3級以上的認定標準,給打擊傳銷帶來了更大難度
白云、藍天、陽光、沙灘。空氣清新,街道整潔,綠樹成陰,花草飄香。雖是炎熱的夏季,走在樹陰下,甚覺涼爽。
廣西北海,這樣一個美麗宜居的海濱城市,不知從何時起卻有了“傳銷者的天堂”、“傳銷大本營”的稱謂。
去年6月初,北海市委一位主管領導曾向媒體表示:“要用一年的時間,堅決把傳銷人員趕出北海!”
設在北海市工商局的北海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10日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4月,北海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790人次,檢查涉嫌傳銷場所629個,共清理遣返傳銷人員617人,搗毀傳銷窩點49處,解救受騙群眾224人;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捕傳銷案件1件1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6件11人;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傳銷案件8件15人,審結6件12人,其中緩刑1人、拘役2人、有期徒刑9人。
而去年,全市共開展打擊傳銷清查行動812次,清理遣返傳銷人員3810人,解救被困傳銷人員381人,搗毀窩點322個,打掉團伙76個,刑拘傳銷頭目、傳銷骨干578人,逮捕73人,勞教225人,行政拘留43人,扣押、凍結涉案資金927萬元,判決38人。
百分之九十外地人做傳銷
在北海市城區邊緣的悅發大廈,大門口停放著掛有山東、內蒙古、重慶等外地車牌的數輛小轎車。
"這些開外地車的人,基本上都是搞傳銷的。"曾經搞過傳銷后又退出的老張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現年42歲的老張是黑龍江人,2007年被親戚拉到北海搞傳銷,繳了69800元入伙后,便設法拉來了兩個下線,可兩個下線卻無法再發展下線,于是找老張退錢。還算清醒的他,覺得都是親戚朋友,不退錢不好,于是便提著一把砍刀硬是從上面要回了20萬元。從此,他堅決退出了傳銷,成了中國反傳銷協會的一名志愿者。
對當地情況比較熟悉的老張,領著記者走進了悅發大廈、麗馨苑、香檳郡、金星花園、新力海景花園等七八個小區。這些小區里,都有不少操著外地口音的人。
在新力海景花園門口的馬路牙子上,坐著一位五六十歲的老人,他正在翻看一本名為《風生水起北部灣》的書。
在該小區門口不遠處,還有一個擺在地上的書攤,幾個人正圍著挑書。書攤上擺放的全是《風生水起北部灣》、《實戰寶典》、《純資本投資行業學習資料》、《資本運作操作方式揭秘》、《中國民間資本運作發展報告藍皮書》、《藍皮書北部灣資本運作》、《法制下的資本運作》、《資本運作獎金分配剖析》等各種有關傳銷內容的書。
夜幕降臨,在市中心北部灣廣場附近的夜市,幾個賣傳銷內容書刊的小書攤生意比賣小吃的還紅火,不少人在挑書或在與賣書的討價還價,口音也并不是北海本地人。
老張語氣肯定地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根據他的經驗,在北海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外地人都是搞傳銷的。
去年有媒體報道,北海市的傳銷大軍有30萬人。而官方對此予以否認,認為最多不會超過10萬人。
在政府部門一次次打擊之下,現在北海還有多少傳銷人員?
老張說,肯定比去年少了很多,但應該還有不少。
官方的答復則是,人數不好統計。
傳銷暖熱北海經濟
在記者采訪過程中,多位出租車司機向記者抱怨,如今生意不好做,去年四五月份打擊傳銷之前,一天輕輕松松能賺四五百塊,現在兩天也掙不到四五百塊。
記者從幾家房產中介處也了解到,過去一套三室一廳的房子,每月能租3000多元,現在只能租到2000元左右。
北海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記者,當地能從傳銷中受益的主要有餐飲、住宿、娛樂、交通等少數行業。但大量傳銷人員來到北海又造成了物價上漲和社會治安隱患增多。應該說,更多的當地人對傳銷是不歡迎的。
這位官員還說,傳銷者帶來的資金大部分不是用來消費和投資,也無法進入GDP的統計,因此,對北海當地的經濟發展積極作用甚少。相反,由于傳銷的存在,增加了北海的行政管理成本,破壞了北海的形象和聲譽,從而嚴重影響了北海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010年5月5日在北海市委常委會專門聽取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匯報時,市委書記王小東明確指出:"對傳銷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不鏟除傳銷,北海就不可能平穩發展,靠傳銷來發展北海是不可能的。"
北海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北海市委市政府對打擊傳銷工作高度重視。市委書記王小東、市長連友農多次就嚴打傳銷作出批示。
2010年,市委常委會先后兩次對打擊傳銷工作進行研究,市委市政府先后3次召開全市性打擊傳銷工作會議,對打擊傳銷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在北海,社區要與出租房主簽訂創建"無傳銷社區"責任書,明確要求出租屋業主對傳銷活動一要抵制、二要舉報。明確社區(村)打擊傳銷的職責,社區對轄區的傳銷活動嚴密監控。
為進一步發掘傳銷犯罪線索,提高群眾舉報傳銷犯罪活動的積極性,去年底,北海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對原來的《舉報傳銷獎勵辦法》進行了修改,將一級舉報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二級舉報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并將修改后的獎勵辦法在北海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打擊傳銷需要全國聯動
然而,即便出臺一系列措施,北海的傳銷之盛,還是有不少人指責政府有所失職。對這些指責讓相關職責部門甚感委屈。
北海市公安局,負責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經偵支隊梁支隊長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公安機關對打擊傳銷活動一直不敢松懈。
他向記者介紹,就在6月8日,經過兩個多月的摸排布控,北海市公安機關還破獲了一起傳銷案,抓獲26名涉嫌69800元資本運作的傳銷人員,繳獲的結算清單和數張發展傳銷網絡圖等資料顯示,傳銷頭目自2010年6月至今年5月底已發展下線102名。
談到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為何屢禁不止時,梁支隊長認為,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對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認識不夠統一、沒有發揮全國一盤棋的觀念是一個主要原因。
在以往打擊傳銷的工作中,北海警方經常遇到的情況是:外省公安機關在接到當地群眾舉報、扭送犯罪分子后,均以犯罪地是北海市而將案件移交給他們支隊辦理,支隊在受理后又往往需要到外地調查取證、抓捕或發函協查。在這種情況下,案件辦理起來不僅費時,而且耗力;
另一種情況是:外省傳銷受害人或家屬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后,被告知案件屬北海市管轄,要求受害人到北海市報案。一些受害人千里迢迢來到北海,支隊發現舉報材料不全面,聯系其他受害人又被告知已回原籍。這種情況下,往往不能及時打擊犯罪嫌疑人。
針對那些傳銷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已離開北海返回原籍的情況,梁支隊長認為,應由傳銷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原籍公安機關辦理更為適宜。從辦案成本上看,管轄成本低;從社會效果上看,會讓當地其他群眾對傳銷有深刻認識,從而不會再輕易上當。如果全國各地的公安機關都能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對前來報案的受害人不是抱著能推則推的態度,而是認真了解情況,符合條件的及時立案從嚴從快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骨干分子,這樣,對遏制傳銷類犯罪高發的態勢將起到關鍵的作用。
現行法律成掣肘
北海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由于多次打擊,目前,北海市的傳銷活動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從過去集中授課轉為個別談心,集中居住轉為分散居?。粡倪^去傳銷商品發展到現在的"純資本運作、傳銷理念、假冒直銷品",方式越來越隱蔽。
這位負責人說,傳銷人員利用北海作為知名的旅游城市和所處北部灣開發重要位置,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北部灣經濟大開發"等借口騙人加入,極富煽動性。
如果沒有公安部門的配合,在日常監管打擊中,其他職能部門想要入屋檢查也是很困難的。即便入屋,能找到的有價值的證據也很少,哪怕是一些書證材料,署名人與當事人真實身份不同。執法人員檢查時,他們往往聲稱是來北海旅游、參觀、考察的,讓執法人員難以辨別,給取證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關于傳銷為何在北海屢打不止,記者在北海市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門采訪中,還聽到了這樣一種解釋:國家現行的法律規定滯后,掣肘和影響了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北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梁支隊長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在2009年2月國家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前,考慮到北海市傳銷活動的嚴峻形勢,為了加大打擊力度,北海市公檢法機關都是按照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罪"對傳銷活動進行論處---傳銷者只要所得金額達到5萬元或非法獲利1萬元以上,就可立案偵查、批捕、起訴、判刑。
然而,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使形勢發生了變化。刑法修正案(七)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七)出臺后,北海市委政法委牽頭協調,在認定標準上統一意見,即發展下線3人以上即可認定組織、領導傳銷罪。
但時間不長,到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對組織者、領導者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才應予立案追訴。
"以前要求13名下線指證一個人就很困難了,現在變成了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取證就更加困難。"梁支隊長對記者說,"事實上,一個傳銷者發展下線不到30人就已經升為老總級了,他升了總級后,為逃避執法部門打擊和躲避發現了上當受騙的下線要錢,一般總會轉移到外地去。隨著傳銷活動的升級換代,現行的法律不僅沒有加大對傳銷活動的打擊力度,反而給執法辦案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北海市中級法院刑二庭的葉庭長則認為,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對傳銷活動的處罰不是重了而是輕了。他說:"因為只對組織者、領導者才可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要有30個下線并層級達到3級以上,如果沒有發展30個下線或層級沒有達到3級以上就構不成犯罪。他還說,以前發展一個下線收69800元就可以判非法經營罪,現在只能治安處罰、行政處罰了。"
北海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則認為,即使對傳銷人員能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按刑法的規定,一般只能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則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要求,對于"情節嚴重"的標準,法律則沒有明確的規定。過高的定罪標準和過輕的量刑,使部分傳銷人員沒有"怕"感。
他向記者介紹說,在實際執法中,對一般傳銷人員,只能采取教育、遣散措施,在經濟上沒有損失,對其人身不能限制自由,起不到震懾作用,有的被遣返后又返回甚至更加有恃無恐,公然宣稱政府對他們的打擊只是在做表面文章給外面看的,實際上對他們的行業是暗中保護和扶持的,從而又欺騙拉攏更多的新人加盟傳銷大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