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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入北海資本運作非法傳銷者的“討債”路 |
作者:黃玲 文章來源:恩施晚報 點擊數(shù) 291 更新時間:2010/12/7 20:51:43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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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龔明等人在巴東縣野三關集鎮(zhèn)上偷偷地張貼一些“通緝令”,懸賞尋找騙他們去傳銷的董老師和他的弟弟董勇。和他一起貼“通緝令”的還有文武、覃紅等人,他們都是野三關鎮(zhèn)的農民。
因為傳銷,龔明損失了10多萬元,而今還背負著8萬元的債務;文武搭上了自己4年在滬蓉西高速公路打工掙得的所有收入,還欠下了銀行2萬多元的債務;覃紅甚至連自己的女兒也“賠”進去了——因為沒錢,女兒被迫輟學,對她滿腹怨恨。
他們貼“通緝令”的重要目的就是想要回自己被騙的錢。在此之前,他們已經(jīng)嘗試通過協(xié)商、哀求、報警甚至是打架等多種方式去討要自己被騙的錢了。可他們得到的除了被騙、被威脅、被毆打外,一分錢都沒有要到。
被騙傳銷,血本無歸
龔明是野三關鎮(zhèn)花櫟樹村人,此前是個小包工頭,手頭還比較寬裕。去年3月中旬,老鄉(xiāng)董勇邀請他去廣西北海承包工程,說可以發(fā)大財。此前,龔明確實有和董勇一起做工程的經(jīng)歷。
到達北海后,董勇神秘地告訴龔明一個新名詞“國家陽光工程”,還說是秘密。接著董勇被邀請去“聽課”,學一些發(fā)財?shù)睦砟睢?/p>
后來龔明才明白這個所謂的“國家陽光工程”,具體講就是搞“資本運作”。出3800元錢買第一份產(chǎn)品(一套西裝),成為業(yè)務員,并開始發(fā)展下線,第二份起無產(chǎn)品,每份3300元。每個人可以發(fā)展3名下線,下線又繼續(xù)發(fā)展下線。每人最多可認購21份,共需花費69800元錢。
講課者承諾,業(yè)務員名下產(chǎn)品達到11份后升為主任,達到65份后升為經(jīng)理,600份以上升級為老總,主任每個月保底工資1000元,經(jīng)理保底工資每月1萬元,老總保底月工資6萬元,此外還按人頭提成。只要投入69800元后,兩年內保證可以賺到1040萬元。講課者還通過公式,嚴密地計算,甚至還計算了要繳納的“稅收”。
經(jīng)過“洗腦”,龔明花了近14萬元錢為自己和老婆各購買了21份產(chǎn)品,成為董勇老婆的下線,為其增加了42份業(yè)績。“當時想著兩個人可以掙兩千多萬元錢,一輩子都夠用了,就把所有積蓄都拿出來了,還向別人借了八萬元錢”。
誰知,龔明始終沒有發(fā)展到自己的下線,騙了10多個人去北海“考察”,沒有一個人留下來。反倒是龔明還為他們貼了車費、伙食費等錢,這又花去了他10000多元。
為了使別人相信這是個掙錢的門路,傳銷者一般都是騙自己的親朋好友,而且裝得很有錢的樣子,隨時請吃請喝。
一年多來,龔明根本沒有拿到向他承諾的一分錢保底工資,提成更是沒有,反而虧掉了自己的老本,欠下了大筆債務。
覃紅是野三關鎮(zhèn)平坦村村民,她和丈夫顏明也是在去年3月被董勇騙去北海的。他們被安排去聽傳銷講課,起初他們根本不相信這一套理論。但被“山里人不知道這是賺錢的最好門路”、“百分之百保證成功”等誘惑,勾起了賺錢的欲望。
覃紅夫妻做了董勇的下線,并且發(fā)展了自己的干弟弟文武,丈夫的妹妹、妹夫等人做下線。其中文武購買了11份,妹妹、妹夫共購買了33份,這些業(yè)績又都算到了董勇的頭上。
覃紅夫妻業(yè)績較好,一共拿到了3000多元的提成。可是在北海一年多以來,他們因為租房、吃飯、拉下線等花了兩三萬元錢,這讓本不富裕的他們困難重重。因為沒錢交學費,女兒高二只讀了一學期就被迫輟學,女兒對他們是滿腹怨恨。
文武花了36800元錢購買了11份產(chǎn)品,加上發(fā)展下線接人等開支,一年多來共花費了6萬余元。可文武一共只成功發(fā)展到一個下線,幾乎沒有得到任何收入。文武告訴記者,他的錢是在修建滬蓉西高速公路時,他在工地上打工4年積攢的,同時他還借了2萬多元的高利貸。今年年初,文武從銀行貸了25000元錢去還高利貸。 “討債”路何時是盡頭 龔明、文武、覃紅等人如此輕信傳銷,除了“講課者”的功勞、利益的誘惑等因素外,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董勇此前是他們信得過的人,而且有董勇的哥哥董文老師的現(xiàn)身說法。
董文是董勇的上線,目前他已經(jīng)有了600多份的業(yè)績,成功晉升為“老總”。董文此前是野三關鎮(zhèn)某學校的一名在編教師,甚至還教過龔明等人。董文以生病為由,告別教壇外出傳銷,并且取得了龔明等人眼中的成功。董文老師現(xiàn)身說法,勸服他們做“發(fā)財?shù)氖虑?rdquo;,他們也自然深信不疑。
直到今年8月,龔明等人不僅沒有發(fā)財,反而血本無歸,開始對自己的這份“事業(yè)”產(chǎn)生懷疑。同時通過電視、報刊等的報道,發(fā)現(xiàn)他們自己正做的事情居然是違法的傳銷。
此時,覃紅花光了自己能夠籌到的所有的錢,不得不到工地上打工。作為一個女人,他不得不和男人們一樣在工地干一些搬水泥、拌砂漿的重活,每天下來能掙到幾十元錢。
在工地上,有關他們所做的“事業(yè)”的負面東西被廣泛議論。而此前,傳銷者們聚集在一起就是談“事業(yè)”的好處、前景等。慢慢覃紅發(fā)現(xiàn),工地上做工的人,很多此前都做過傳銷,甚至有“老總”級別的人也被迫在工地打工。她明白了,自己此前的“事業(yè)”并非前途光明,甚至做到老總也賺不了錢。
龔明、覃紅等人明白自己上當受騙后,又不甘心自己巨額的投入付諸東流。他們開始實施起向他們的上線和老總董文老師兄弟倆的“討債”計劃。
剛開始,他們找到董文協(xié)商,說把錢退了自己不干了,同時保證不向別人傳播“消極信息”,讓董老師繼續(xù)發(fā)財。起初,董文勸他們堅持做,說堅持就是勝利,后來就變成了推諉和欺騙。
再以后,董老師不再接他們的電話,躲著不見他們。龔明等人就開始在傳銷者中傳播“消極信息”,試圖把董老師的“網(wǎng)絡”搞垮,“把他逼出來”。可他們得到的卻是一些不明短信和電話的威脅。
直到11月的一天,居然有10多個自稱“黑社會”的人持棍棒來教訓覃紅夫妻。此時,這群討債者開始害怕起來。覃紅、龔明等好幾人被逼回家,只悄悄在北海留了人等待機會繼續(xù)討債。
回到野三關后,龔明發(fā)現(xiàn)董勇兩兄弟確實發(fā)財了,修了新房,還自己開了店。他還發(fā)現(xiàn)董勇的妻子已經(jīng)回家,于是就向她“討債”,沒想到自己和董妻打了一架,還驚動了派出所,可還是沒要到一分錢。
后來,龔明等人又向野三關派出所和北海公安局報了警,可是還是沒有任何結果。他們掙扎了很久,才作出報警的決定。后來他們抱定只要能拿回自己被騙的錢,即使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愿意的態(tài)度才報警的。
嘗試了各種“討債”的方法,卻毫無收效。于是,龔明等人印制了幾百份傳單,在野三關和北海張貼。記者在野三關集鎮(zhèn)一電線桿上,看到了龔明等人張貼傳單,內容主要是揭發(fā)董老師身為教師還去傳銷行騙;號召被騙者集中向董老師算賬;懸賞尋找董老師的下落。
在貼傳單時,他們心中也極其害怕,害怕被報復,“他們現(xiàn)在有錢了,聽說還和黑社會關系好”。就在記者輾轉聯(lián)系到龔明,并趕往野三關采訪此事時,他們也是做了充足的準備:先后告訴記者幾個不同的下車地點,并最終要求記者在高速路上下車,再由他們用摩托車送往野三關的一家賓館。他們害怕記者是董老師派去“暗算”他們的。
“討債”,各方說法不一
龔明等人的“討債”之路,走到在街頭張貼“傳銷尋人啟事”的地步,也引來了野三關鎮(zhèn)居民的熱議。
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居民,他們看法各異。一名姓王的男子看到傳單后,十分贊同這種方式,他說,這樣可以警示更多的人遠離非法傳銷,以免害人害己。
一位小學教師則指出,傳單上“非法傳銷組織的領導者”該由誰來認定?是傳單策劃制作者還是有關部門?況且,將他人的姓名、住址、職業(yè)等個人信息公布于眾,猶如“通緝令”,此舉欠妥。
居民李小姐說,張貼的這些傳單是城市的“牛皮癬”,看了讓人生厭,這些人的做法是不合適的。
針對貼傳單尋人的問題,記者咨詢了湖北省清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仕訓。吳律師說,作為法制社會的公民必須意識到,任何權利都伴隨著義務,任何自由都附帶著責任,行使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尤其是他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文中“嫌疑人”尚未經(jīng)司法機構最終確認是非法傳銷組織領導,案件沒有最終結果。此時大范圍地派發(fā)此類傳單,可能造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當然,如果傳單內容屬實,則不構成侵權。
吳律師說,非法傳銷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文中的被騙傳銷者若要起訴“上線”,既沒有證據(jù),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吳律師說,就文中講的情況來看,被騙傳銷者首先應該向公安機關舉報那個傳銷窩點。公安機關偵查定性為非法傳銷后,工商部門才能將其取締。再讓組織傳銷者返贓,才能把自己的損失要回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組織非法傳銷活動的人,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判刑和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