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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非法傳銷者被判刑并處罰50萬至300萬 |
作者:張希梅 亞冬 文章來源:青海新聞網(wǎng) 點擊數(shù) 99 更新時間:2010/11/30 11:26:07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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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件,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并處罰金50萬元至300萬元。
2006年6月至2010年3月間,楊某、李某、曹某、曹某某、朱某、張某6人在西寧薈馨化妝品經(jīng)銷部工作期間,以推銷韓國新生活化妝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建立傳銷網(wǎng)絡,涉案層達5層,人員眾多,涉案金額七百余萬元。
2010年11月22日,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50萬元;曹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80萬元;曹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朱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70萬元;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