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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傳銷組織16天非法拘禁11人 7人被判刑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22 更新時間:2010/9/6 13:58:56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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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嘉興8月22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通訊員海薇)近日,浙江海寧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陳某、鄭某等7人在16天內以介紹工作為名共騙11人至傳銷窩點,并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 3月3日,陳某將被害人小娟(化名)騙至海寧市許村鎮某傳銷窩點內,逼其上交手機等通信設備,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加入“組織”。 3月3日至19日,陳某等7人在短短16天內以介紹工作為名共騙11人至位于海寧及余杭區的傳銷窩點內,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 3月21日,公安機關將小娟等被害人救出,并抓獲陳某等4名“管家”以及郭某等3位“師傅”。據了解,該傳銷組織的窩點都設在4樓,難以逃離,而傳銷組織的“師傅”一天24小時都在監視被害人,根本沒有自由可言,其實就連“師傅”本人也只能在白天使用通信設備,外出也要打報告,而“管家”則相對自由。 據悉,該傳銷組織有很強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共有“主任”“管家”“師傅”及“學員”四個等級,“主任”上面雖然有更高“階層”的人,但是除了“主任”,組織內的其他成員基本上是接觸不到的,進入“組織”錢交的越多,級別越高。該傳銷窩點內設有教室、宿舍和倉庫等,門都是被反鎖的,從宿舍到客廳去也是需要報告的。 法院經審理判決陳某、鄭某有期徒刑一年9個月,龍某一年3個月,李某一年,郭某7個月,樊某拘役五個月十五天,胡某拘役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