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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6人拉來下線上百人 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06 更新時間:2010/9/6 12:27:04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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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3800元最終可得利380萬元,投資69800元最終可得利780萬元。”這是一個傳銷組織編造的神話,并以此圈錢(本報曾作報道)。昨天,鄧汝貴等6個團伙成員被南岸區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刑3至4年。此案也是我市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此前,我市法院對傳銷案的判決,都是非法經營罪。 夫妻相互發展成下家 據法院核實,這起傳銷案總共有6個被告,其中第4、第5被告張開國和唐瓊玲是夫妻。最早,唐被發展加入后,唐又將丈夫張開國發展成自己的下線。 根據唐瓊玲的交代,2007年7月,她被本案第1被告鄧汝貴約到貴州都勻考察后,加入了傳銷組織,上線是本案最后一個被告王統容。到2008年1月,唐做到了高級業務員,通過傳銷獲利10萬元,先后退了4萬元給下線及下下線。張開國只是名義上的下家,很多事都是他在運作。 張開國交代,他沒發展過下線,妻子的下線都是他在運作。他曾有四五個月時間,在貴州都勻與發展對象交流,妻子負責管賬。 法庭核實,鄧汝貴發展自己的妻子作為下線,但妻子沒操作,只是掛個名,妻子的下線都是鄧汝貴在操作。鄧汝貴通過傳銷賺了錢,還用贓款買了套價值43萬元的房屋。拉妻子當下線,然后幫妻子發展下線,主要是拉人頭把自己抬上去。 100余人涉及贓款250萬 法院還核實,該傳銷團伙對外宣稱“投資3800元最終可得利380萬元,投資69800元最終可得利780萬元”、“異地連鎖營銷”(后稱為“純資本運營”或“資本置換”)等,并吹噓說這是國家允許存在的零風險、高回報投資項目。他們一般通過一對一、反復游說等方式,引誘或拉人入伙。要求參加者至少交納3800元購買一份傳銷產品(最初有套西服,后來什么東西都沒了),以此獲得加入資格。 該傳銷團伙的基本架構為五級三晉制。五級是指從業務組長到高級業務員的級別。三晉制是指分三個晉升階段,晉升是按拉的下線來確定。 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查實,鄧汝貴等6個團伙成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至少達100余人,累計傳銷金額250多萬元,最終獲利100萬余元。 希望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法院認為,鄧汝貴等6人以推銷“異地連鎖營銷”和“資本置換”為名,發展下線,并嚴格按照層級和發展的下線人數、購買的數量來提成,引誘下線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6人均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6人在傳銷組織中,均居于組織結構中核心和重要地位。最后,對鄧判刑4年6個月,其余分別被判刑3至4年。 昨天宣判后,法官問6人是否上訴,3人表示“要思考一下”,另外3人明確說“要上訴”。 因此案是我市首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量刑的傳銷案,南岸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丁曉威稱,2009年2月以前,各地法院對傳銷全部以非法經營罪來定罪量刑。此后,因刑法新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傳銷活動打擊更準確了,更有利于打擊傳銷活動的組織、領導者。根據新罪名規定,只要實施了組織、領導、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行為,不管傳銷涉及數額的大小、發展下線人數的多寡、詐騙錢財的多少,都可能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起訴。目前,因新罪名相關的配套司法解釋尚未出臺,比如金額達到多少才算情節嚴重沒有相關規定,法院量刑時,就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結合相關規定進行量刑。所以,相關司法解釋應盡快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