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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要受罰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23 更新時間:2010/9/6 11:21:30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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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培訓、授課活動提供場所。如若發現,將予處罰。”為遏制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近日,大同城區工商分局與轄區內的賓館、寫字樓、電影院、禮堂等200余家單位簽訂責任書。 簽訂這樣的責任書,是因為目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又有抬頭之勢,不法分子不斷變換手法,由原來的“傳商品”演變成了“傳人頭”、“網絡傳銷”、“消費聯盟”等新形式。這些活動組織者往往以授課、培訓等形式發展“下線”,為其“洗腦”,而一些寫字樓、招待所等場所為賺取租金,為他們提供場所,使傳銷和變相傳銷有了活動的“溫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