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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xié)重申:傳銷不屬于消費行為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數 112 更新時間:2010/9/5 22:21:47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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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據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介紹,一個時期以來,違法傳銷活動仍然屢禁不止,一些市民參與傳銷上當受騙后,卻以消費者的身份進行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而傳銷行為既不是為生活消費,又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明確指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fā)展人員,通過對被發(fā)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嬎愫徒o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行為。 據了解,被騙參加傳銷的人員多為農民、下崗職工和老年人,近年來還出現在校學生被騙參與傳銷的情況。絕大多數參加者被騙后血本無歸,有的甚至生活無著。
[稿源:人民網] [作者:劉浦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