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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判組織領導傳銷罪案件 傳銷頭目獲刑1年6個月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11 更新時間:2010/9/5 22:19:42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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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宋方舟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組織、領導傳銷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該罪名對“主任級”傳銷頭目譚學林判刑,譚學林被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譚學林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發展傳銷人員和返利為誘餌,利用銷售上海炫之界化妝品的形式,組織、領導譚學申、譚蘭開(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遼寧省朝陽市、北京市平谷區和房山區、河北省徐水縣等地建立傳銷網絡、發展傳銷人員。譚學林在傳銷網絡中共發展傳銷人員90余人,傳銷總額30余萬元,共計獲利1.5萬元。2009年8月31日,譚學林在河北省徐水縣被抓獲。 庭審中,譚學林對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傳銷組織的實質,誤以為該組織是國家扶貧項目,所以才介紹了很多親戚一起來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認定被告人譚學林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00元。 本網北京7月21日訊 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宋方舟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去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組織、領導傳銷罪后,房山法院首次以該罪名對“主任級”傳銷頭目譚學林判刑,譚學林被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案也是北京市首例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定罪的案件。 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譚學林采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發展傳銷人員和返利為誘餌,利用銷售上海炫之界化妝品的形式,組織、領導譚學申、譚蘭開(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遼寧省朝陽市、北京市平谷區和房山區、河北省徐水縣等地建立傳銷網絡、發展傳銷人員。譚學林在傳銷網絡中共發展傳銷人員90余人,傳銷總額30余萬元,共計獲利1.5萬元。2009年8月31日,譚學林在河北省徐水縣被抓獲。 庭審中,譚學林對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他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傳銷組織的實質,誤以為該組織是國家扶貧項目,所以才介紹了很多親戚一起來這里工作。 房山法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認定被告人譚學林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