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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利用“麥酷”軟件搞傳銷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17 更新時間:2010/3/30 13:04:25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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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陽泉市城區工商分局接到群眾反映,稱社會上盛傳一種比“3G”還具有優勢的“麥酷”通訊軟件,能實現全球免費對講、全球海量短信互發、全球免費可視視頻等功能,還可以節省很多通信資費。只要加入“麥酷”銷售團隊,通過推銷軟件,就可得到高額的獎金,日薪最高可拿到近萬元。面對如此離譜的宣傳,執法人員意識到,這可能是一起利用網絡從事非法傳銷的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展開暗訪調查,并對其進行了查處。
據當事人董某供述,2009年8月,他在互聯網上經長治人郭某介紹,通過網上匯款成為香港MDG公司的代理商,并于2009年10月15日起租賃濱河世紀廣場B樓工作室開始從事銷售“麥酷”聊天軟件經營活動(未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具體模式為:MDG公司銷售的“麥酷”(MYCOOL)軟件分為A、B、C、D、E五種套餐,價格分別為A套餐330元人民幣、B套餐990元人民幣、C套餐1650元人民幣、D套餐3300元人民幣、E套餐6600元人民幣。銷售人員加入麥酷銷售網絡后,需按兩條支線分別往下發展下線,每發展一位下線購買A或B套餐,可獲得銷售價格5%的獎金(直推獎),每發展一位下線購買C或D或E套餐,可獲得銷售價格15%的獎金(直推獎)。除了獲得直推獎外,銷售人員發展的兩條支線亦可獲得積分,介紹一位下線購買A套餐就可獲得1分,B套餐是3分,C套餐是5分,D套餐是10分,E套餐是20分。銷售人員可與他的支線人員共享其發展業績的積分。當兩條支線的積分相等時,香港MDG公司即將積分以每分40元兌換成錢款匯到銷售人員的個人賬戶上。截至2010年1月21日,當事人介紹了程某、遲某及當事人的親戚、朋友數人作為其下線購買了數額不等的“麥酷”軟件。程某和遲某也利用這種模式發展了各自的下線。 工商部門認定,“麥酷”軟件通過發展下線的銷售方式,并從下線業績中獲利的行為屬于傳銷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做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用于傳銷的雜志、宣傳單、讀卡器等非法財物,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