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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準界限有助正派直銷行業的傳播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64 更新時間:2009/12/27 22:09:36 文章錄入:葉飄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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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對王睿的論文進行評價。首先,這篇論文的選題對于當前,甚至未來直銷這種銷售形式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直銷、傳銷和非法集資之間的行為界定,對于直銷業或者叫從事直銷工作或者是進行以直銷作為發展形式,作為銷售方式,對于公司來講也非常重要。對于法律界,在罪與非罪,在定罪的量刑上來講,這個選題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如果不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可能就是得發教授所說的正派直銷有難點。我們在做學生的時候,我們的老師告訴我們,你這個選題如果選對了,百分之八十就成功。今天,我作為一個評議的人員,下午才收到通知。但是,對于王睿的工作,我在05年就開始跟蹤。他發表在各個雜志的有關這方面的研究都進行了研究。很高興對這個問題進一步進行評議。 對于論據,《禁止傳銷條例》也好,對傳銷活動的禁止也好,每次都會出現大規模的廣義非法集資行為。尤其是幾個典型案例。無論是司法界,還是理論界,都面臨著這個難題。需要有人從行為的機制,甚至包括數學模型,來進行深入的分析。從賣二贈一,一直到廣西的事件,愈演愈烈。從判例上來看,從事司法工作的實踐工作者,他們也在猶豫,到底是什么。當時在理論界的研究上,它是不是傳銷,它是傳銷的形式,哪些跟傳銷有關。當時理論界有一部分人,大家也很模糊。因為它不是按照團隊計酬。如果我們定義傳銷,按照《禁止傳銷條例》中所說的“以被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來作為計算依據給出報酬”,其中幾個案例都不是這樣的情況。因為傳銷和多層次人員直銷都以這個作為重要依據。在廣義非法集資里面沒有出現以被發展人員數量或者是銷售業績給出報酬。那么它叫什么?今天上午也有一位專家提出過,它究竟是一個商品的銷售行為,還是一個非商品銷售的金融行為。我認為王睿從這個角度搜集的案例比較全面。由于王睿終究不是司法工作人員,他不可能有再多的研究。他以這個觀點為選題,我聽到以后比較高興,應該對他在這方面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在論文方面,這是我目前所見到的,就這個問題探討比較深刻的論文。我的發言就到這里。 (秦永楠:現正從事復合型營銷系統的研究和直銷業的轉型研究工作。任中國直銷業研究課題組的組長。在國內學術界很多人不認可直銷這種行銷模式的時候,秦永楠教授就開始把直銷作為一種正常經濟現象展開研究工作。他極力倡導,從經濟學的角度來關注直銷,并認為直銷模式尚未發展完全,提出了“直銷在中國還是幼稚產業”的概念,極力主張直銷領域的創新思維,在探索中尋求直銷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