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和12月分別有2部條例生效,一部是《禁止傳銷條例》,一部是《直銷管理條例》。自那個時候開始,直銷結束了一段時間的混亂發展時期,開始進入了法制時代。雖然在法律的實施、執行等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但是邁出了這一步,對整頓直銷市場秩序,規范直銷行業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破壞直銷市場的最大威脅來自于非法發展的傳銷活動。他們的組織者編造的各種各樣的謊言通過他們的洗腦,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深信不疑,然后替他們繼續傳播。所謂口碑營銷如果用來傳播謠言,一點不比網絡中的病毒傳播殺傷力輕。而且,由于不明真相的人在傳播中會不斷加入自己的理解甚至繼續添加佐料,使謠言越傳越像真的。
關于直銷的立法,在傳銷組織的傳播中就有編造的謊言。例如,在傳銷組織中流傳一個說法,即目前關于直銷和傳銷還沒有立法,因此從事傳銷并不違法。而且,在xx年就會立法,因此現在從事傳銷正是時候,一旦立法允許傳銷,就可以賺大錢。這種說法對于不了解中國立法情況的人來說極具欺騙性,因此必須澄清。
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包括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法律,即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二是法規,即由國務院通過頒布實施的條例;三是規章,即由國務院各部門頒布實施的部門規章。在加入WTO之后,中國的法律體系也越來越規范,目前法律和法規的頒布實施也越來越程序化。部門規章正在慢慢退出,立法的含義主要包括了全國人大的立法和國務院的立法。中國政府一直在努力通過法律手段管理直銷。所以,《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就是關于直銷和傳銷的立法。雖然它在名稱上不叫法,但是它也是中國法律飛組成部分,違反條例,同樣是違法。因此,說直銷和傳銷沒有立法,完全是偷換概念,以求達到蠱惑人心的目的。
說未來還要立法開放直銷和傳銷,這也是傳銷組織者的一種欺騙的說法。首先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中國已經在2005年開放了直銷,《直銷管理條例》就是這種開放的法律依據。所以,現在已經不存在什么開放直銷的問題。而傳銷組織者所謂的開放,實際上是為他們從事的傳銷辯護,而根據全世界的立法來看,目前傳銷組織所采取的那種拉人頭的方式永遠不可能有合法的機會。在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無產品銷售,只依靠騙人入伙的方式,在法律上都會被認定為是金字塔計劃而加以打擊。其次,即便是進一步對直銷和傳銷的法律進行完善,我認為完善的方向也是進一步加大對傳銷的打擊力度,利用立法的手段解決目前打擊傳銷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問題。例如,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要求,目前違法者在懲處上仍然存在認定的困難,引用相關的法律也有依據不足的情況,因此,對傳銷組織者的治罪力度不夠。這也正是目前傳銷依然猖獗的一個環境因素。所以,通過完善法律來加大打擊傳銷的力度是目前非常緊迫的一項工作。那些指望未來立法能使現在傳銷合法化的人只能是白日做夢,而想借此獲得賺錢先機的人最終獲得的可能是違法先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