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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費、高返傭、下線業績計酬,社交電商的傳銷風險 |
作者: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點擊數 1524 更新時間:2024/9/7 19:19:06 文章錄入:葉飄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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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采購批發平臺,3盒共5升的沙棘原漿批發價不到400元,但在分銷型社交電商“家有良物”上,同樣的規格卻可以賣到828元,每賣出一份,店主就可以獲得209元的傭金。不過,想要做上這樣的生意,前提條件卻是先交納999元的“合規保證金”。而這樣的交易,每天都在進行。 南都記者發現,活躍在各社交平臺的分銷型社交電商不在少數,甚至有平臺標榜可以“月收入超過30萬”,許多普通人加入其中,將此作為工作閑暇時的副業。然而,在這背后卻是巨大的涉傳銷風險。 2005年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違法行為有三類:拉人頭、交納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符合其中任一一類,便可能涉嫌傳銷違法。 南都記者發現,盡管這些平臺大多已不再設有“拉人頭”的相關規則,但仍有部分社交電商平臺變相設置了各種形式的“入門費”作為加入門檻,幾乎所有電商平臺仍在以符合“團隊計酬”特點的方式給付會員報酬。 多位法律人士告訴南都記者,無論基于何種目的,“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屬于違法傳銷行為,雖然不作為犯罪處理,但仍需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對于參與其中的店主、會員們而言,若平臺被認定涉嫌違法甚至犯罪,作為參與者,他們也極有可能面臨錢財損失的風險,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1 “家有良物注冊開店 需繳納999元合規保證金” 社交電商是指利用社交媒體平臺進行銷售和推廣的電商模式,主要包括拼團型電商、興趣導購型電商及分銷型電商三類。其中,分銷型電商在業內被稱為“S2B2C模式”,即由供應鏈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分銷商通過社交網絡促使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分銷商從中獲得返傭。 南都記者對多家分銷型社交電商平臺調查發現,部分平臺變相設置了各種形式的“入門費”作為加入門檻,家有良物費用達到999元。 遠方好物是收取“入門費”的平臺之一,于2022年1月1日上線,號稱中國最大的有機平臺,平臺銷售額突破12個億,據一位遠方好物店主發給記者的平臺介紹顯示,截至2024年7月25日,遠方好物會員已突破十萬人。 介紹顯示,遠方好物會員可享受五大權益,包括在平臺購物時可享受到平均8.5折的折扣力度,成為遠方好物會員的同時也成為遠方好物的店主,他人通過店主的分享下單,店主可獲得相應的返利。 成為遠方好物會員的條件,便是繳納365元的保證金。平臺的介紹也給出了收取保證金的理由,一是篩選人群,起到門檻作用,第二則是“太容易得到的機會,往往不被珍惜”,“有限的精力、資源給予篩選出來想認真經營的那部分人,是合理且有效的。” 同時,平臺也列出了退還保證金的條件,一是可以隨時退出,但需要放棄所有權益,或者是不放棄會員權益,但需要在平臺上購買產品滿2000元。 除了遠方好物,在另一家名為辰頤物語的社交電商平臺也同樣收取入門費用。一位辰頤店主告訴南都記者,微信轉賬99元給邀約人,才可以獲得一年的代理資格及售賣年卡代理資格,店主還表示,轉賬后99元“證明你想加入辰頤”即可退還,三個月推廣或自購十單即可成為永久掌柜,若交338元代理押金,則可直接成為永久掌柜,但338元的代理押金“不可以退還”。 在南都記者接觸到的所有平臺中,入門費標準最高的平臺為家有良物,在該平臺注冊開店需繳納999元“合規保證金”,一位家有良物店主告訴記者,自主銷售達一萬或不做時退還。 此外,也有平臺將購買課程作為加入門檻。 其中,一家名為“鄉伴有家”的電商平臺在其官網標榜自身為“專注于培育和服務家庭食育師的創業平臺和專注生態有機食材的分享平臺”,宣稱“讓家庭食育師成為創業者,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健康事業。” 南都記者聯系到其中一位“鄉伴有家食育分享官”汪女士,她告訴記者,家庭食育師同時也是食育分享官,成為食育分享官的門檻只有一個,就是學習《家庭食育師基礎課》并考試通過。而參與課程的學習,則是參加考試必要的前提條件。 不過,汪女士發給記者的課程鏈接顯示,這門課程實際上并不免費,報名學習需要花費399元購買該課程。課程鏈接顯示,課程內容包括純素飲食指南、體質辨識、慢病調理等,而考試結束后,還可在首都保健營養美食學會查詢并下載自己的家庭食育師證書。 汪女士告訴記者,“考試通過,我會給您注冊店鋪成為店主,開啟您的創業之旅。” 然而,考試通過開啟的不僅是創業之旅,還有可能是違法之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易凡律師告訴記者,如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數額保證金”“滿足一定購物數額”“購買指定課程”等名義變相交納入門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符合“傳銷行為”特征,可能屬于傳銷違法行為。 02 “蜜淘”平臺一產品傭金占售價近45% 當記者問及,成為家庭食育師能賺多少錢時,汪女士回復了一段視頻,視頻中的男子對著鏡頭說道,“如果你只是關心賺錢,做家庭食育師還不是你最好的選擇,今天的絕大多數人,都只關注金錢這一個維度,即使賺到了錢,還是各種焦慮,內心滿是沖突,而成為家庭食育師,是讓你擁有一個和諧幸福的人生,你的內心也會越來越平靜和喜悅。” 然而,記者在該平臺小程序發現,該平臺售賣的產品并不便宜。例如,750毫升一瓶的草本復合酵素,售價高達499元。 據汪女士提供給記者的文件顯示,成為食育分享官后,即可“享零售收益的0%~30%,平均約18%”,也就是說,若以平均18%的收益計算,食育分享官們每賣出一瓶草本復合酵素,可以獲得約90元的收益。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除了鄉伴有家,其他社交電商平臺也設置了較為類似的價格體系,這些價格體系依據用戶身份等級的不同,給同一款商品設置了不同級別的價格。用戶自購時以其身份等級對應的價格購買,而推薦低級別用戶購買時,則可賺取不同級別價格的差價作為收益,這也就是所謂的“自用省錢,分享賺錢”模式。 迪迪是家有良物的一位店主,她告訴南都記者,平臺商品中商品的利潤也有差別,利潤較低的是引流品,引流品大多為生鮮類,比如水果、牛奶玉米等,而利潤較高的就是內養品,比如沙棘枸杞艾姜貼。據她提供的店主后臺截圖顯示,售價68元的葡萄,服務商內部價為57元,差價為售價的16%,而3盒沙棘原漿售價828元,內部價僅619元,差價可以占到售價的25%。 那么,成本價是多少?南都記者在家有良物平臺發現,一瓶沙棘原漿有60毫升,28瓶為一盒,也就是說,3盒沙棘原漿有5040毫升,而在某采購批發平臺,50毫升*8瓶的沙棘原漿售價為28.8元,以此計算,5040毫升沙棘原漿批發價僅需約362.88元。 而在另一家名為“蜜淘”的社交電商平臺,甚至有三個級別的價格。“蜜淘”店主方女士提供給南都記者的內部價格表顯示,零售價198元的“緊致凝膠”“V2”價僅需139元,差價占售價近30%,售價198元一盒的熙未蛋白核小球藻果蔬酵素植物飲品,V2價僅109元,差價占售價的近45%。 方女士告訴記者,升級“V2”的條件,是在一個月內的銷售業績達到3000元,在升級“V2”后,如果自己推薦轉化的店主以“V1價”售出商品,還可以獲得“V2”與“V1”的差價作為收益。方女士告訴記者,在“V2”之上還存在更高一級的“V3”,需要連續3個月的業績在15萬以上才可達成,但V3的價格“你要升到才知道,平時沒有價格表放出來,可能還會便宜個幾十。” 易凡律師告訴記者,現實生活中,如山姆、盒馬等一些消費型企業也有會員制規則,普通顧客繳納會員費后將獲得優惠折扣或免運費權益,這些權益的獲得是以每年繳納的會員費為對價,但這種返利是以真實購買的商品為基礎。 相比之下,在社交電商的模式中,很多平臺或上線的主要利潤來源實質上是“購物差價”及被發展人員以“保證金”“押金”或“培訓費”等各種名義交納的入門費用,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圖十分明顯,無論采取何種說辭,其本質上都是為了發展他人加入,并從他人變相交納的入門費中獲取收益,依法屬于“交納入門費”式傳銷,涉嫌違法。 南都記者發現,在平臺上,商品與商品之間的利潤有時差異巨大。在遠方好物平臺,店主葉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上個月她曾與朋友拼單購買了六盒靈芝孢子油,提供給南都記者的訂單后臺截圖顯示,6盒靈芝孢子油軟膠囊售價2894元,返利1141.78元,占售價的近40%,而另一單有機淮鹽花生實付36.31元,返利僅6.7元,返利率也只有前者的一半。 葉女士稱,目前她的會員在平臺的購物大多是自用,她每月通過平臺獲得的收入僅4000元左右,但她的推薦人一個月能做五六十萬元業績,她告訴記者,“走得快一點”的方法在于,搭建起自己的“團隊”。 03 良久團購:“大批發商收入達30萬元以上” 葉女士提供的平臺規則顯示,會員及會員的會員3個月連續業績累計達到10萬元即可升級服務商,升級服務商后,遠方好物公司便會按照團隊業績5%的比例給服務商提供服務費收入。 類似的團隊業績獎勵在其他平臺同樣存在。推薦鏈條中的所有用戶將組成一個所謂的“團隊”,每個位于鏈條頂端的用戶還可依據整個“團隊”的銷售額獲得一定比例獎勵。 在鄉伴有家平臺,汪女士告訴記者,在達成培育2名食育分享官,連續90天內團隊業績至少1萬元及取得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營業執照這三個條件后,食育分享官便可升級為初級導師,初級導師還可獲得團隊業績的約3%作為團隊服務獎。在滿足一定升級條件后,還可升級為中級導師和高級導師,其中高級導師可享團隊業績的約8%,還可額外享受業績2%的導師輔導獎勵。 在遠方好物平臺,根據晉級等級的不同,可獲得相應店鋪銷售額約3%至5%。 在良久團購平臺,則是可以從團隊的每一筆銷售中獲得一元的市場推廣費。 團隊收益的數字往往也更為誘人。辰頤物語的掌柜宋女士提供給記者的課程截圖顯示,辰頤物語經銷商“踏歌”個人零售利潤7586元,但其通過團隊業績獲得的收入則在3萬元以上。良久團購的介紹顯示,中批發商每月收入可以達到5萬以上,大批發商收入甚至可以達到30萬元以上。 易凡律師告訴記者,分銷型電商的“多級分銷體系”中,最顯著的特征即“分級返傭”。從“分級返傭”的規則來看,無論是按照團隊整體業績提取服務費收入,還是從團隊每一筆業績中提取一元的市場推廣費,上線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的計算和給付依據均基于下線的銷售業績或變相交納的入門費,依法符合“團隊計酬”式傳銷,因而可能涉嫌違法。 律師說法 參加分銷型電商“分級返傭” 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黎永綠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上述相關的社交電商平臺的運營模式均符合“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團隊計酬”特點,因而都可能涉嫌傳銷。 易凡律師告訴記者,大多數人在界定分銷型電商“分級返傭”的行為是否屬于“傳銷行為”時,普遍采用的是刑事認定標準。即大多數人認為只要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自身的行為即不違法,但實質上二者的認定標準有著本質的區別。只有傳銷活動組織、領導者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所有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均需承擔行政違法責任。 易凡律師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第五條規定,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基于上述規定可知,“團隊計酬”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行為”,無論基于何種目的,“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屬于違法傳銷行為,雖然不作為犯罪處理,但仍需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同時,易凡律師指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制的是“騙取財物”的不法行為,因此適用了較高的認定標準。但從行政法意義上理解,實際上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是違法的。 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多家分銷型電商企業因涉傳銷違法而被予以行政處罰,公開資料顯示,云集微店、花生日記等知名電商企業都曾因涉傳銷違法被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2021年9月3日,上海達爾威(即“TST庭秘密”運營實體)也曾被湖北省保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違法行為。2023年再次因涉嫌傳銷,相關公司名下的96套房產被法院凍結。 據媒體報道,整改后,“TST庭秘密”的運營模式調整為會員無門檻,成為代理商后,下單即可享受9.25折優惠。業績做得越好,享受的返利也越高,1200元/月以下的業績會返點12%,1200元/月以上返點可達28%。不過,黎永綠律師認為,該調整后的模式如符合傳銷規定的直接或者變相團隊計酬的特點,也可能涉嫌違法。 對于參與這些分銷型電商的店主、會員們而言,若平臺被認定涉嫌違法甚至犯罪,作為參與者,他們也極有可能面臨錢財損失的風險,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馬歡告訴南都記者,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另外,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鏈接 基于法律規定可知,“團隊計酬”本質上是“傳銷行為”,“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均屬違法傳銷行為,雖不作為犯罪處理,但需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