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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專精特新企業被指涉傳銷” |
作者: 文章來源:金臺資訊 點擊數 45 更新時間:2024/6/26 15:33:26 文章錄入:葉飄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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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專精特新”企業——重慶興手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手付公司)董事長周影被控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一案,重慶南岸區法院一審判決周影及其母親郭智玉等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包括周影在內多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都辯稱無罪,全員不服判決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已于兩月前開庭。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月20日從周影的家人、辯護律師處了解到,二審庭審時,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黃永洪副教授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他出具《專家意見書》表示,一審時盤石軟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石軟件公司)計算機司法鑒定所作出的有關傳銷層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存在不規范操作,導致數據真實性、完整性不能確認,且涉案“所有上級都能獲得獎金”的鑒定結論錯誤,占獎金總額達93%的直推獎層級最高只有兩級。 同時,指證全案多名被告人涉及傳銷的關鍵污點證人曹增(化名)當庭表示,他從未向警方表示公司或領導層涉及傳銷,他筆錄里有關興手付公司傳銷的內容不實,不是他的真實意思。 周影的家人表示,在專家輔助人和關鍵污點證人出庭作證后,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在二審庭審結束后,于4月19日向重慶市五中院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二審法院遂決定對該案進行延期審理。 經重慶市五分檢申請,重慶市五中院決定該案延期審理。 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辯護人認為在案證據顯示該案沒有受害人 實繳注冊資本1.8億余元的興手付公司,是重慶市南岸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和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企業。 財通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出具的興手付公司經營模式分析報告顯示,興手付公司是社交電商SaaS(注:軟件運營服務)服務商,主要通過旗下四大業務——興小店、興手付、興創巢、逸窩瘋,提供新零售營銷方案、社交電商平臺及會員制電商平臺等云端服務。 興手付公司研發軟件的能力,也得到政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肯定。2020年10月17日,該司被重慶市政府評為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19年中國經濟高峰論壇暨第十七屆中國經濟人物年會上,興手付公司被評為“2019中國經濟年度貢獻企業”,周影獲評“中國經濟十大創新人物”。 2020年10月30日,南岸區公安分局接到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線索通知:興手付公司涉嫌利用名下的興小店、興手相連等互聯網平臺發展會員,要求會員繳納“入門費”為條件,獲得提成和發展下線的資格……該公司經營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021年1月11日,南岸區公安分局出動警力對興手付公司展開集中收網,現場抓獲33名嫌疑人。之后有9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起訴,包括6名高管以及重慶3名代理商。 起訴書稱,興手付公司相繼開發了興小店、興手相連等網上購物商城應用程序,公司要求繳納5.9萬元價格打包購買上述網絡商城1000個密鑰(即可以開設1000個網上商城銷售商戶門店),從而取得代理商資格。后通過設立直接推薦分潤和代理商升級為總監、高級總監、特級總監、夢想合伙人等級別,規定上層級別可以對下線團隊總業績提成分潤等,不斷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代理商,實際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新收取的門檻費5.9萬元作為返利資金來源。 經盤石軟件公司鑒定,興手付公司傳銷代理商及總監以上層級人數共8000余人,所形成會員層級最高為49層。經會計事務所司法審計,涉案傳銷資金5億余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案一審時,辯護人認為傳銷層級司法鑒定存在委托鑒定事項、鑒定人員違法等情況,且司法審計形成的鑒定意見程序不合法。南岸區法院采信律師觀點后,經盤石軟件公司重新鑒定,興手付公司的涉案層級變為29層。 鑒定人出庭作證時表示,29級是物理層級,并不是傳銷層級,也無法鑒定出是否屬于傳銷層級,是否傳銷層級由法庭確定。 9名被告人中,周影、郭智玉等7人及其辯護人堅稱本案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7名堅持無罪辯護的辯護人認為,興手付公司的商業模式不涉嫌傳銷。首先,興手付公司是合法合規的真實軟件商品和服務的銷售行為;其次,公訴機關指控的傳銷層級29層的問題不能成立;第三,周影等人不存在公訴機關指控的“騙取巨額財物”犯罪事實,興手付公司無強迫、引誘購買產品的行為;此外,判斷傳銷活動是否構成犯罪,必須要考量是否達到“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程度,公訴機關對周影等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指控也是錯誤的,該公司沒有采取違法手段經營損害市場競爭秩序。最重要的是,在案證據顯示,該案沒有一個受害人,更不存在發生擠兌、群訪等影響經濟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重慶南岸區法院一審后認為,周影、郭智玉等9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傳銷層級為6層,一審9名被告人全獲刑 南岸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興手付公司開發的App應用程序,有類似于淘寶、美團等應用軟件的部分功能,具備一定的市場應用性能。因此,被告人提出該軟件具有商業價值及實用性不可否認。 周影、郭智玉等9人以興手付公司為平臺,以“銷售網絡商城密鑰”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代理商加入資格。根據公司的服務商政策(市場營銷政策),按照一定晉升條件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實質性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周影、郭智玉是傳銷活動的發起者、策劃者和操縱者。他們和另外7人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導致參與傳銷的人員達8000余人,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近5.4億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本案中,興手付公司設定成為代理商的經濟條件就是要購買5.9萬元的所謂密鑰,這就是門檻費。根據服務商政策,從合伙人到準代理商共有6個層級,在這6個層級中既有屬于身份變化的層級關系,也包括具有上下發展條線分潤關系層級。用戶購買密鑰時,如果交易類型為“升級”或“購買”,其所有上級會獲得獎金,這就是明顯的團隊計酬。 服務商政策規定的直推獎和總監獎全部是來自傳銷人員購買密鑰所支付費用。 《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本案中,根據興手付公司的財務資料和后臺數據,公司的收益中,真正商城服務費幾年來才1600多萬元,而返給服務商的費用就達2.1億余元,公司經營性費用達1.24億余元,明顯這些返利均來自傳銷人員購買所謂密鑰的費用。 因此,被告人及辯護人所稱層級不明確、沒有門檻費、沒有騙取財物、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意見不能成立。 2023年10月10日,南岸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9名被告人全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周影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500萬元;郭智玉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罰金300萬元。 全員上訴,專家輔助人出庭稱鑒定結論錯誤 因為不服一審判決,9名被告人全員向重慶市五中院提出上訴。今年4月7日至9日,重慶市五中院開庭審理該上訴案。 重慶市五中院通知黃永洪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 周影的妻子說,雖然南岸區法院最終將傳銷的層級認定為6級,但無論是家屬、被告人還是辯護人,都不認可盤石軟件公司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他們認為興手付公司并不涉及傳銷。于是,周影的辯護人、重慶準的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曄委托重慶郵電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副主任、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人黃永洪就該案的電子數據相關技術問題出具專家意見書。 公開資料顯示,畢業于戰略支援部隊信息工程大學的黃永洪長期從事網絡安全、智能安全、電子數據取證等技術研究,主要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的技術攻關。 黃永洪通過對盤石軟件公司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審查,以及對興手付公司提供的備份數據進行分析后,今年4月16日出具《關于興手付涉嫌傳銷案件的專家意見書》稱,盤石軟件公司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存在不規范操作,導致數據真實性、完整性不能確認,且鑒定意見第七條“用戶購買密鑰時,如果交易類型為‘升級’或者‘購買’,其所有上級(用戶角色‘代理商’)會獲得獎金”的結論錯誤,經過對備份數據進行分析、驗證,并不是所有上級都會獲得獎金。 同時,黃永洪通過對總監獎分配人數、金額、比例統計分析發現,每次購買行為最多只有4人能分到總監獎(總監、高級總監、特級總監、合伙人),有的只有1—3人。周影的妻子楊亞麗說,“這與一審法院認定傳銷層級6層相矛盾,并且也證明了興手付公司并不是層層分潤,其本質也不是傳銷。” 重慶郵電大學教授、司法鑒定人黃永洪出具《專家意見書》稱,盤石軟件公司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定結論存在錯誤。 黃永洪的《專家意見書》還載明,直推獎的分配中,同樣并非“所有上級會獲得獎金”,其與層級無關,僅發生在上下兩級之間,所有的交易,每次返利層級只有兩個層級,且占全部獎金的93%。參與總監獎分配的人員具有動態隨機性,與層級無固定關系,在每一次總監獎的分配過程中,具體由哪個層級、哪個人來獲得獎勵并不固定,也不由連續的4個代理商層級獲得獎勵,獲得獎勵人員的層級具有跳躍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孫長永、梅傳強、石經海在對該案相關材料進行論證后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書》稱,興手付公司根據團隊銷售業績等指標,按照團隊最高級別給與3%—7%不等的獎勵,是以銷售商品(軟件)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屬于團隊計酬,這在保險銷售、酒類銷售等領域普遍存在。根據《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 周影的辯護人表示,通過《專家意見書》中有關總監獎、直推獎的意見,證明了興手付公司并無固定的層級、并且存在斷層,這也與一審法院認定的6個傳銷層級、層層返利相矛盾。 另一關鍵的地方在于,興手付公司高管周影、郭智玉、曹世杰、梁美丹、陳世琳、周義霞和代理商賀光英、黃雍蘭、牛海燕9名被告人,郭智玉、曹世杰、梁美丹、陳世琳、周義霞五人分得的直推獎、總監獎和同級獎為0,且他們所獲取的報酬為固定工資,與銷售業績無關。 曹世杰的辯護人表示,根據《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對于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周影作為董事長,五年里獲得的直推獎金額為25000元、總監獎193596元、同級獎14691.54元,獎金總額比涉案三個代理商任何一個人都低。 “如果周影真的是傳銷組織的領導者,有這么傻和笨么?”周影的辯護人表示,常見的傳銷組織,其領導者都是獲利最豐厚的,怎么會比自己的代理商獲得的獎金還少。 澎湃新聞了解到,該案二審時,重慶市五中院也通知黃永洪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參加訴訟,黃永洪也當庭接受控辯雙方、法庭的詢問,并當庭對《專家意見書》內容進行闡釋。 關鍵污點證人出庭否認其筆錄內容,檢方申請延期審理 楊亞麗說,二審時,還有一個與黃永洪一樣至關重要的人員出庭作證,他就是該案關鍵污點證人、興手付公司原技術部負責人曹增。 郭智玉的辯護人沈亞川告訴澎湃新聞,他之所以申請曹增出庭作證,主要是因為曹增在本案中地位重要、位置關鍵。他是以嫌疑人接受警方訊問,取保候審后成為指證周影、郭智玉、曹世杰、陳世琳、周義霞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頭號污點證人,他在一審判決書中的證言及提供的相關證據與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關系。同時,曹增在公安機關的筆錄存在違法取證的可能,本身真實性存疑。 一審判決書載明,曹增證言證明,傳銷模式(即服務商政策)時周影、郭智玉共同制定。他指證郭智玉在2018年就已經在修改總監獎規則的傳銷核心內容了,郭智玉想通過培訓將責任推到服務中心規避傳銷風險。此外,他還指證2019年1月8日左右,他給周影、曹世杰、陳世琳、周義霞等講解過《總監獎計算規則4.0》,證實上述人員清楚傳銷,并稱曹世杰清楚傳銷模式,周義霞對傳銷模式全部知情并參與設計資金兌付等。 曹增4月8日出庭后,接受控辯雙方和法庭詢問。曹增當庭表示,他并不知道什么是傳銷,也不知道什么行為屬于傳銷,他只是在公司做技術,并不確定公司做的是傳銷。他也不了解服務商政策是誰制定的。 曹增還表示,郭智玉安排法務部門培訓,當時只是講了公司的策略,并沒有說公司涉及傳銷,并沒有提及規避法律責任這些內容。 “筆錄中,我也沒提到門檻費的事,當時簽字是想快點離開。”曹增當庭表示,他當時也是作為嫌疑人被羈押的,有一些數據是辦案人員說是多少他就寫上去了。當時希望立功,配合公安。 為周影辯護的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澤表示,興手付公司本是一家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創業平臺公司,其售賣的軟件和密鑰經西南大學經管學院教授陳隆近、李海明以及重慶大學副教授李珩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書》證明,興手付公司的軟件和密鑰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和實用性,其銷售模式屬于眾多行業采用的代理商模式。 周澤說,在案證據顯示,周影等人既無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詐騙財物動機,也無涉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客觀行為,本案不存在所謂的傳銷層級,也沒有受害人及非法所得,不符合傳銷犯罪的本質特征,興手付公司每年依法納稅也談不上其有社會危害性。據此,周澤認為周影、郭智玉等9名被告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參加庭審的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周影在二審庭審最后陳述時向法庭表示,如果法院堅持要認定他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希望法院把所有的罪行都判給他,放過他母親和公司員工,他們是無辜的。 楊亞麗告訴澎湃新聞,二審庭審4月9日結束后,律師們收到法院4月19日作出的法院延期審理通知書。 通知書載明,是因控方重慶市五分檢4月19日向法院提出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法院依據《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決定對本案延期審理。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刑訴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周影和郭智玉的辯護人表示,從法條規定來看,該案目前應該是因“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而延期審理,這也說明指控周影等人犯罪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