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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傳銷騙局!這堂法治課為大學生量身定制 |
作者: 文章來源:張灣法院 點擊數 47 更新時間:2024/6/16 18:36:35 文章錄入:葉飄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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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社會發生的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日益增多的現象,近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精選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邀請湖北汽車工業學院50余名師生走進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場開展旁聽庭審、以案釋法活動。 據悉,涉案的“開心茶坊”傳銷平臺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的手段,以某品牌茶葉商品服務為幌子收取“入門費”,進行“道具商品”交易活動,實行“團隊計酬”,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承諾高收益,引誘群眾“拉人頭”進行充值搶購、搶單。涉案共7名被告人,全部加入該傳銷平臺武當戰隊,累計發展下線42個層級,實名會員4000余人,涉案金額7000余萬元(含復投金額)。 庭審中,各被告人均懺悔道受高利息誘惑和傳銷組織有線下實體蒙蔽,走上犯罪道路,給身邊的親朋好友造成巨大損失,并表示要改過自新,踏實工作,希望能夠從輕處罰。通過法庭訊問、庭審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為旁聽的大學生們揭開了涉案傳銷平臺的神秘面紗,讓同學們對于傳銷組織的構成、如何辨別傳銷組織及如何識別騙局有了更直觀的認識和更深刻的思考,為即將走向社會的大學生們樹立法律意識、加強自我約束上了實實在在的一課。旁聽的學生們紛紛表示,傳銷害人害己,一定要加強防范,“擦亮眼睛”。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常見的傳銷騙術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門費,二是拉人頭,三是復式計酬。無論傳銷外在形式如何變化,核心本質不會變化。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拒絕拉人頭、收會費等高息收益誘惑,嚴加防范,理性選擇投資渠道,切莫因蠅頭小利掉入傳銷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