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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炒幣,是傳銷!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點擊數 57 更新時間:2024/4/5 17:18:51 文章錄入:葉飄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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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加密貨幣…… 一系列“高大上”的科技名詞背后 究竟是應用了 新技術的網絡新業態 還是假借技術創新之名 非法斂財的網絡傳銷? 針對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互聯網企業、科創企業云集的特點,日前,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舉辦了“檢察護企開放日”互聯網企業專場。活動中,該檢察院檢察長吳曉棟介紹了一起以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金融、加密貨幣等科技名詞為幌子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引起了在場企業人員的關注。 “檢察護企開放日”互聯網企業專場 2020年9月,通過炒幣賺到第一桶金的徐某結識了同樣混跡于“幣圈”的黃某、楊某、陳某,黃某精通區塊鏈技術,楊某是程序員,陳某精通英語。4人一拍即合,決定開發“第二地球”平臺,并發行自創的虛擬幣SET幣。為提高推廣效率,4人采用拉人頭的傳銷模式進行宣傳推廣:平臺會員以泰達幣(一種掛鉤美元的虛擬貨幣,1泰達幣約等于1美元)充值兌換SET幣,使用SET幣購買不同等級的充能艙后,可通過發展下線獲取相應收益。 沒多久,該項目不僅在國內“幣圈”迅速走紅,還依靠陳某出色的英語水平打開了海外市場。短短兩年時間,參與人員就多達7萬余人,達到1302層級,涉案金額超1億元人民幣。2022年11月,炒幣愛好者王先生經推薦參與“第二地球”項目,后發現無法提現,便報了警。2023年5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要準確定性網絡技術犯罪,首先要搞清楚技術原理。為此,我們組建辦案團隊,系統學習了區塊鏈知識,并就技術問題多次與專業機構溝通,厘清了“去中心化”“公鏈”“挖礦”等概念。在此基礎上,我們通過一系列證據,證實SET幣是沒有任何價值、不可在“公鏈”流通的無實體項目支撐的虛擬貨幣。徐某等人以推廣SET幣為名,要求平臺用戶購買充能艙獲得加入資格,并通過發展下線方式獲取收益的行為,涉嫌傳銷犯罪。 解決好案件定性問題后,再解決定量問題。辯護人提出了“泰達幣屬于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償性(指法律認可的貨幣對特定范圍的債務具有法定償付能力),不能以泰達幣的價值認定平臺所涉傳銷數額”的辯護意見。對此,我們開展自行補充偵查,一方面借助專業技術公司開發的區塊鏈瀏覽器,自行查詢、調取犯罪嫌疑人電子錢包的交易記錄,查明徐某在案發前從平臺轉入個人錢包42萬余枚泰達幣,準確認定其違法所得;另一方面通過梳理上千頁銀行流水,查明黃某使用違法所得投資賺取人民幣數百萬元,并向其家人轉賬人民幣766萬元。 為及時追繳贓款,我們決定在確保資金、交易安全的前提下,聘請專業公司對暫扣的泰達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先行處置變現,得款人民幣2884萬元。同時,我們通過釋法說理,引導被告人家屬退贓人民幣500余萬元,4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至此,檢察環節實現追贓人民幣4000萬元,判決生效后均已上繳國庫。 2023年9月,我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徐某等4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徐某等4人六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庭審現場 案件辦結后,我院將該案制作成動漫短片,在圖書館、商場、寫字樓等循環播放,提醒想要涉足“幣圈”的年輕人切實防范各類打著技術創新幌子的新型網絡犯罪。 來源:檢察日報、南通市檢察院、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