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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大隊再次偵破兩起聚集性傳銷案 |
作者: 文章來源:大名公安 點擊數 218 更新時間:2023/6/11 16:55:03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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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名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偵破兩起聚集性傳銷案,抓獲涉嫌傳銷網上逃犯兩名,為“靖安2023”再添戰果。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程某、張某自2017年至2020年期間在大名縣以加入富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賣產品的名義發展會員,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發展人員達200余人。經訊問,兩名犯罪嫌疑人對其從事非法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什么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的種類 01 聚集式傳銷 02 網絡傳銷 打著分享經濟、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名義發展會員的傳銷。 聚集式傳銷的騙人步驟 01 編造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借口 02 尋找“邀約對象” 傳銷組織一般從異地誘騙他人從事傳銷,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過程稱為“邀約”。傳銷組織通常會“殺熟”,充分利用親情、鄉情、友情之間的信任關系。 03 “熱情”接待新加入人員 傳銷組織要求對新來人員做到“三熱”,即熱情歡迎、熱情款待、熱心幫助。同時以代為保管等名義收取其身份證、手機和行李等。 04 通過聚會、上課、演講進行“洗腦” 傳銷組織通過聚會、上課、演講對新加入人員實施精神控制,又稱為“洗腦”。先通過一起唱歌、喊口號、鼓掌等讓參與者進入亢奮的情境,再請“講師”上課,以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主要介紹如何掙錢。然后傳授發展下線的技巧,講授如何“邀約”他人,如何開脫自己騙人后的內疚感等。 05 新人員開始“邀約”行騙 新加入的人員開始向家里人要錢,并“邀約”其同學、朋友或親戚。 至此,被騙者變成騙人者,形成了惡性循環。 聚集式傳銷的特征 01 入門費高 以虛構的所謂“1040陽光工程”最為典型,要求繳納入門費69800元。 02 一般都會從生意人、下崗職工等群體中物色對象 并對發展對象嚴格限制,要有已加入者作為介紹人。 03 以投資賺錢為名,拉攏親戚、朋友、老鄉參加 先實地考察,主要是觀光、消費,再伺機“洗腦”。 04 美化組織名稱 包括“民間富人俱樂部”“民間互助基金”“純資本運作”“民間資本重組”等。 05 以名人和國外營銷專家的書籍為“洗腦”教材,將政府對傳銷的嚴厲打擊解讀為“國家宏觀調控”,自欺欺人。 06 為配合“洗腦”,傳銷內部實行“五級三晉制”、獎勵計酬制度、“邀約”新人制度和嚴苛困苦的學習生活管理制度。 網絡傳銷的特點 網絡傳銷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傳銷,一般以“股權投資”“電子商務”“網絡銷售”等名目出現并不斷翻新。 01 虛擬性更強 傳銷者借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傳銷方式從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 02 更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臺,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個人創業培訓、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遮蓋其發展下線牟利的本質。 03 隱蔽性強 發展會員都在網絡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并且都有各自登錄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QQ、微信等來完成。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作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后。 04 跨地域性傳播 互聯網傳播方式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由于多數網站注冊在國外,僅僅依靠一國力量難以有效打擊。所以,對于網絡上拋出的發財機會,一定要慎之又慎。 傳銷的危害 01 給參與者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 傳銷的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 02 助長和膨脹了一些人不勞而獲、快速致富的心態 傳銷組織通過編造謊言,讓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落入傳銷陷阱難以自拔。 03 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有些傳銷參與者被騙后走投無路,對社會產生怨恨情緒,聚眾鬧事,暴力抗法,甚至引發搶劫、綁架、殺人等刑事案件以及跳樓自殺等慘劇。 04 民警提醒 傳銷重要特點是“殺熟”,為升級發財不惜將朋友,甚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親人拉入“泥潭”,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 如何防范傳銷 01 保持警惕 傳銷的實質就是詐騙,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 02 虛心學習 傳銷組織通過編造謊言,讓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落入傳銷陷阱難以自拔。 03 如果被騙到外地,到達當地后朋友絕口不談工作、生意,而是帶你游山玩水、熟悉環境,并要保管你身份證、手機時,一定要機智、冷靜應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逃脫,如果發現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的證據后,應設法與當地市場監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及時舉報。 04 如有親戚、朋友被騙往異地從事傳銷,首先應積極做好親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勸說其盡快脫離傳銷組織;若勸說無效,應設法弄清其所在詳細地址,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 05 如果你發現了傳銷行為,或你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應積極收集有關線索信息,包括傳銷活動的詳細地點、傳銷人員尤其是骨干人員的住所、傳銷方式、宣傳材料等,并盡快舉報。 06 如果你是學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還應該及時向所在學校反映情況,防止傳銷活動進校園。 傳銷的法律責任 01 《禁止傳銷條例》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條 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有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為或者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規定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發現傳銷應當向誰舉報 發現傳銷行為,應當向傳銷行為地的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舉報。對將他人騙往異地、限制人身自由從事傳銷的,向傳銷行為地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傳銷行為時,應當盡可能了解掌握傳銷活動的詳細線索,包括上課的具體地點、時間,傳銷頭目、骨干和參與人員的住宿地點,傳銷活動的公司名稱,其具體運作的方式及書證、物證等,以便執法機關更加及時、準確、有效地打擊傳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