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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暢游云南,一部手機邊玩邊賺”,中膠電商APP涉嫌傳銷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中原財經觀察 點擊數 315 更新時間:2023/1/4 12:47:52 文章錄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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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乳膠制品應用領域不斷增加以及全球經濟不斷發展,全球乳膠制品市場規模不斷上升。根據新思界產業研究中心發布的《2022-2027年中國乳膠制品行業市場深度調研及發展前景預測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乳膠制品市場規模為202.23億美元,同比上升4.72%;2021年市場規模為213.59億美元,同比上升5.61%。美國、歐洲、日本、中國是全球主要的乳膠制品市場,2020年中國乳膠制品市場規模為240.12億元,同比增長6.24%;2021年市場規模為255.86億元,同比增長6.55%。國內乳膠制品市場規模能不斷擴大,行業發展前景較好。近日,我們發現一個名為“中膠電商”的APP走入人們的視野。 據推廣資料介紹,“中膠電商”APP是一個以新型消費增值共享創業的平臺。那么該平臺有著怎樣的公司背景?宣導的“免費暢游云南,一部手機邊玩邊賺”該如何解讀?目前推行的模式制度又該如何解讀? 公司背景,中膠永生? 據悉,“中膠電商”APP的公司主體為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2日,核準日期為2022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為何名波(同時擔任執行董事、經理),股東為廣州小王子商貿有限公司(大股東)、廣州市挺秀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普溪姚為監事,注冊資本500萬元整,實繳未知,參保人數0人。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廣州小王仔貿易有限公司法人為王挺,股東為王挺(大股東)、王永恒。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及廣州小王仔貿易有限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均為王挺。 圖片來源:愛企查 值得注意的是,該平臺推廣資料中介紹的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中膠永生東南亞乳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對此,記者通過愛企查公示信息得知,中膠永生東南亞乳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退出該公司股東,變更為廣州小王仔貿易有限公司以及廣州市挺秀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記者同時聯系了中膠永生東南亞乳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客服,通過客服提供的信息得知,中膠永生東南亞乳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合作關系,中膠(云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屬于中膠永生東南亞乳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經銷商,更具體的情況還需向公司高層領導人咨詢,并對記者陳述的問題進行記錄以及匯報。 圖片來源:愛企查 模式揭底,多重收益 關于“中膠電商”APP所推行的獎金制度的細節,該平臺推廣人員提供了如下資料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新用戶注冊可以通過在平臺購買旅游套票,在獲得旅游套票的同時,也可獲得等額兌換券(1:1現金),兌換券可用來購買創業板塊的產品,購買商品在使用兌換券的同時,還需要消耗一定的貢獻值,新用戶注冊上級會免費贈送一定額度的貢獻值,讓新用戶在商城參與消費。 圖片來源:中膠電商APP 兌換的產品可選擇發貨,也可以委托平臺寄售同時獲取收益,接下來我們為大家詳細介紹: 1、直接發貨這里不過多贅述; 2、委托平臺寄售獲取收益:用戶每天可以在平臺創業大廳參與購買產品(上午9:00-晚上20:30),期間可參與大約十幾輪,每個場次用戶每天可參與一次,產品價格從209元-11600元不等,參與后24小時平臺售賣完成,同時獲得1%的兌換券返傭,1%的提貨券。兌換券可以直接提現,提貨券需要達到一定數量去提貨專區兌換等價商品。 關于兌換券返傭下面舉例說明:例如:購買10000元產品,可獲得2%返傭,也就是200兌換券,1%=100元可以直接提現,1%變成100提貨券,提貨券需要攢夠一定的數量才可以提貨。(不同價格的產品) 圖片來源:中膠電商APP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該平臺的代理等級以及各級代理可獲得的分紅收益,平臺設置代理商、合作公司兩個等級。 代理商:分為兩個等級 1、直接推薦1-4名用戶,可獲得推薦代理商消費額的3%×10%的補貼獎勵; 2、直接推薦5-14名用戶,可獲得推薦代理商消費額的3×15%的補貼獎勵。 合作公司:分為三個等級 1、服務中心:直接推薦5個代理商+15個有效代理商(每天消費不小于兩單),可獲得本服務中心當天總銷售額×3%×20%的補貼獎勵。(舉例說明:20萬×3%×20%=1200兌換券/天); 2、渠道商:直接推薦3個服務中心+200個有效代理商(每天消費不小于兩單),可獲得本渠道商當天總消費額×3%×25%的補貼獎勵。(舉例說明:20萬×3%×25%=1500兌換券/天); 3、運營中心:直接推薦3個渠道商,可獲得本運營中心當天總消費額×3%×30%的補貼獎勵。(舉例說明:20萬×3%×30%=1800兌換券/天); 4、平級10%。 圖片來源:該平臺推廣人員提供 下面我們為大家介紹該平臺的提貨要求以及提貨以后可獲得的收益: 提貨標準:在平臺寄售產品的利潤達到產品零售價的2倍(例如:產品零售價3000元,當提貨券累計到3000元是方可提貨); 提貨時可獲得的收益:可獲得對應產品,也可獲得20%的兌換券獎勵;同時獲得80%的貢獻值獎勵。 舉例說明:3000元×20%=600兌換券獎勵;3000元×80%=2400貢獻值獎勵。 貢獻值有什么用? 1、寄售產品需要消耗一定貢獻值; 2、可獲得平臺利潤分紅;(根據貢獻值的多少來計算,貢獻值越多,獲得的分紅獎勵就越高) 3、可獲得中膠股份投資分紅。(目前剛上線屬于公測階段,這一板塊未完善) 以上便是“中膠電商”APP的運營模式以及獎勵制度的詳細介紹。在中膠電商的代理模式中,存在明顯的“門檻費”、“拉人頭”及“團隊計酬”行為,已違反《禁止傳銷條例》,涉嫌傳銷。 近年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并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關條款: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中膠電商”APP的今后如何發展?以及目前推行的制度存在的問題,是否會得到重視以及整改?對此,中原財經觀察將持續保持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