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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深圳文交所”掛牌造勢 “文東有機谷”眾籌預售模式和代理制度涉嫌非法集資和傳銷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李旭反傳防騙 點擊數 325 更新時間:2022/8/21 17:14:59 文章錄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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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與全民健康意識的增強,有機食品的概念在國內倍受關注,食品消費的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轉變。與此同時,商家也利用“有機”做文章,炒作概念。大量的“有機”項目出現在我們的視野。那么,這些平臺的宣傳于運營模式到底是怎樣的呢? 據“新中國有機谷”的公眾號宣傳,中國有機谷創始人為郭文東,以“中國有機農業之父”自詡,其公眾號還有專門介紹郭文東的文章,稱郭文東辭去在北京的重要崗位以及千萬富翁的身份,最終在湖北省襄陽市南章縣開始了有機稻米的種植嘗試;在2007年到2010年郭文東的技術研發團隊研發了有機肥、植物農藥;2012年,郭文東企業的有機稻米的企業標準成為國家標準; 2013年7月中國有機谷列為襄陽市市級戰略;2014中國有機谷年被列為湖北省省級發展戰略等。 公司從土地流轉、種子繁育、有機肥料、植物農藥、種植基地到農產品加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有機農業種植加工體系,創立了一整套中國現代農業發展新模式和有機全產業鏈。 而每一項業務,都有各種法律文件授權文書,看似含金量滿滿。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么? 據了解,“新中國有機谷”的公眾號上顯示平臺的運營主體為文東有機谷(中國)有限公司。據國家工商檔案系統顯示,文東有機谷成立于2015年2月5日,位于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南路276號,法定代表人為劉堅,注冊資本為10000萬,實繳資本為20萬。大股東為香港文東商貿有限公司,占股60%,其他兩位股東有中耀能供應鏈管理(東莞)有限公司,占股30%,及東莞市潤鈺堂實業有限公司,占股10%。 在2017年7月27日前其實際位于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黃集鎮樊魏路東側。最大股東為香港商貿文東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是由郭文東實際投資并控制的,但該公司并非在中國大陸注冊成立的公司,那就意味著其收益分紅不受中國大陸法院制約。 為何郭文東既不是“文東有機谷”股東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呢?公司對外宣均稱郭文東為其董事長及創始人,其凡重要場合,都由其親自站臺及出席。 可根據調查,郭文東旗下有6家企業,其中包括湖北省文東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該企業自身風險不斷,在2020年度襄陽市食品生產企業雙隨機監督抽查中被抽查發現問題。而郭文東作為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多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且因企業自身未履行法定義務被限制高消費,還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 2021年8月9日,中國有機谷(文東有機谷(中國)有限公司)成功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掛牌,成功發行了數字資產,SYJ版通的橫空出世,宣稱是中國有機谷品牌以旗下400億元落地的農耕藝術文化版“版通質押品”,與在深文所上拍發行的SYJ版通結合,是全球首創“為消費者買單”的項目模式。 但是,文東有機谷(中國)有限公司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掛牌成功,并不代表公司主板股票上市,企業掛牌代碼和企業的股票代碼是不一樣的。但是文東有機谷有限公司卻披著眾籌的外衣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保證高回報。 此外,根據中國有機谷推出的數字化貨幣APP顯示,被邀請成為中國有機谷APP注冊會員后即可參與中國有機谷眾籌預售,每日限時可參與多次眾籌。 通過中國有機谷經銷商,我們了解到中國有機谷目前最新的運營模式與制度具體如下: 一、眾籌預售模式 被邀請成為中國有機谷APP注冊會員后即可參與中國有機谷眾籌預售,每輪可眾籌100-5000元,每個預售訂單需消耗參與金額2%的貢獻值,每期眾籌間隔48小時左右,每期眾籌預售均以30%速度遞增,采用進4出1制度,第4期眾籌款滿,結算第1期訂單;第5期訂單結束,結算第2期訂單;第6期訂單結束,結算第3期訂單;結算時返還本金+利潤70%現金+利潤30%產品積分(在積分商城兌換有機產品,均為實價,價格對標京東淘寶實體超市)以此類推,當某期訂單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滿額,系統自動熔斷,當期訂單的參與會員,所有資金原路返回;當期的前三期會員70%訂單金額原路退回+100%產品積分+30%貢獻值。 二、代理制度 代理共有四個級別分別為區代、市代、省代和合伙人,有效客戶為在中國有機谷APP商城成功眾籌1千元,即視為有效客戶: 1級區代:直推5位有效客戶,拿團隊流水2%; 2級市代:直推5位區代,團隊累計30位區代,拿團隊流水5%; 3級省代:直推10位區代,團隊累計300位區代,拿團隊流水7%; 4級合伙人:直推2位省代,額外多拿2%; 其中平級獎10%,直推獎充值流水2%的商城貢獻值; 每個人為了讓自己的投入可以被結算就必須瘋狂拉人進來投資,來對沖自己的結算,可是每個人都不愿意接盤,都不愿自己的投入無法結算,就會拉更多人進來。 所以以此往復,等資金盤過大那么估計平臺離危險也就不遠了。文東有機谷將非法集資與傳銷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首先采用傳銷的經營方式對參與人進行洗腦,其次再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后再進行集資,環環相扣,這必然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 文東有機谷的代理制度符合傳銷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的三個特征。其以租賃土地為名,要求參加者以投資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且上下線的層級達到三級以上,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準”。也就是說,在我國任何企業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都屬于非法集資的范圍。 文東有機谷利用“文交所”掛牌造勢,利用媒體、微信等對外大肆宣傳,并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眾籌預售模式符合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的非法集資特征。 2021年5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正式施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進入新階段。警惕一些平臺、公司及個人假借“投資理財”名義,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通過保本、高收益、無風險、有擔保等虛假宣傳,誘騙廣大群眾簽訂協議、跟進投資,實施非法集資活動。這些平臺或個人不具備資質、無正當實體、收益與其承諾的回報不匹配、資金安全無保障,其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最近幾年,各種各樣的“眾籌”、“原始股”、“致富夢想”為噱頭的金融騙局在互聯網上此起彼伏地出現,總是讓人應接不暇,在這些項目推廣人員的鼓吹與渲染下,全民投資的浪潮是一浪高過一浪。這些騙局的本質無非都是抓住了人們“不勞而獲”的心態。 總而言之,不輕信不法分子所承諾給予的高額回報,認清“你貪圖的是別人的利息,別人想要的是你的本金”的現實,才能避免上當受騙,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要成為被不法分子隨意割的韭菜。 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