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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招教你辨別傳銷 大連市開展禁止傳銷活動 |
作者: 文章來源:半島晨報 點擊數 251 更新時間:2021/9/29 21:10:54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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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打傳辦組織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及金普新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禁止傳銷進校園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淺出地為大連民族大學2000余名新生現場宣講。 當前,傳銷組織把目標瞄向學生、農民、下崗職工、老年人、退伍軍人等人群,以招工、投資可獲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等為誘餌,將其騙往異地參與傳銷。 為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鞏固工作成果,防止涉傳人員重蹈覆轍,大連市構筑轉化網格,對傳銷組織骨干人員,除依法進行刑事行政處罰外,還將相關人員參與傳銷情況及相關處罰文書,函告所在地有關部門,請當地有關部門協同公安機關做好跟蹤教育、轉化工作。 同時,構建打傳天網,以“無傳銷社區”建設為切入點,組織禁止傳銷進校園、進社區等行動,著力構建打傳一體的長效監管機制,用1400多個節點編織成一張全民參與、社會共治、打防一體的天網,使傳銷分子和傳銷活動無處遁形。 如何甄別各種傳銷亂象?市場監管及公安部門執法人員提醒大學生及廣大市民,只要同時具備以下兩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 一是“交入門費”,讓交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獲得加入資格。 二是“拉人頭”,讓發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線的層級關系,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數量所交納的資金或者銷售業績為計算報酬的依據。如遇上述情況,一定要及時舉報。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組織策劃傳銷的,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加傳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齊芳芳) [此文來源:半島晨報,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