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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傳銷,兩大學生認罪認罰獲緩刑,且罰金5萬! |
作者: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點擊數 309 更新時間:2021/1/19 20:44:55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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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龍某(另處)等人注冊成立四川中天興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以低價購得手機返利、推薦人員返利和團隊業績提成為噱頭,通過“超級團購”電商平臺,層層發展下線,騙取他人財物。 位于四川樂山市中區的公司 羅某(大專文化)跟楊某(大學本科)各出45000元錢,共9萬元合伙成為四川中天興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務商,屬于成都錦江區運營中心,平時羅某和公司聯系,楊某負責財務,轉款。羅某以自己的名字羅某美在公司的訂單系統上注冊。為獲取更多的返利,二人以“超級團購”團購手機賺取差價、抽取提成為名,通過層層發展下線的方式,拉人進入該組織。 經查,羅某、楊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33人,二人在收取下線的轉款后,通過銀行卡采用轉賬的方式轉給龍某賬戶,其涉案金額共計1217萬余元。 四川中天興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操作是投資者(訂貨人)以團購的形式把訂貨款打給中天興盛公司法人龍某本人賬戶,參與者沒有看見實際買貨和賣貨,40至45天后,公司把團購的手機賣出去后獲利,然后把本金和盈利的錢返還給投資人。 “ 超級團購 ”絕大部分會員是沒有實際產品交易的,都是進行的虛擬產品買賣。 2019年8月5日,公司被查封 2019年8月14日,民警將被告人羅某、楊某擋獲。 在 羅某,楊某供述中主觀上不知道中天興盛公司的傳銷性質,其本人也是受害者,尤其是楊某投資了300萬,其中200萬是貸款還有的在貸款中,還未到賬! 青白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楊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取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羅某、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羅某、楊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在庭審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量刑時將予以綜合考慮。根據二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以對其適用緩刑。后法院判決如下: 1、被告人羅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被告人楊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文章來源:利箭在出擊,版權為原創方所有,不代表本刊觀點,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