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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達2.8億元 “興中天”特大網絡傳銷案宣判 |
作者: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91 更新時間:2020/8/26 11:32:13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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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反傳銷網獲悉,新密市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一起網絡傳銷案,被告人竇某某經人介紹加入“興中天”網絡傳銷組織,通過微信宣傳、當面介紹等方式,大肆發展“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會員。 2017年2月份到7月份,劉某某(已判刑)等人復制“善心匯”經營模式,通過線上線下推廣“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方式發展會員,以“投資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國范圍內大肆開展傳銷活動。 “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要求參加者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注冊成為會員,每個身份證號碼可以注冊兩個賬號,注冊成功后向上線購買激活碼激活賬號,然后購買排單幣進行排單交易,排單一次可收到總投資額20%的回報,即靜態收益;同時,會員可以發展下線會員,獲得動態收益,即獲得直接推薦的第一代下線投資額的6%,第三代下線投資額的4%,第五代下線投資額的2%。 2017年3月份,被告人竇某某經其上線會員馬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在新密市曲梁鎮注冊成為“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會員,后又利用其家人信息注冊4個賬號,通過微信宣傳、當面介紹等方式,大肆發展“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會員。 經鑒定,被告人竇某某所在層級為第10層,下線層級數共41層,合計下線賬號數13547個,已激活下線賬號數為12840個,其本人及其控制賬號的直接下線賬戶數為81個(其中14個賬戶存在重名,實為74人),獲利金額為336500元,涉案金額為282986000元。 被告人竇某某于2019年1月26日被傳喚到案,案發后退贓20萬元。 新密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竇某某注冊“興中天資金互助平臺”會員,通過當面介紹、微信朋友圈宣傳等方式,積極發展下線,從一代、三代、五代下線的投資額獲取推薦獎金,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