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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法院審理一起“資本運作”傳銷案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互聯網 點擊數 198 更新時間:2020/8/21 10:34:49 文章錄入:ya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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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資本運作”傳銷案,查明事實201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與蘇某某嘎、青某某圖、烏某某亞、蘇某某某某格(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北海繳納申購款加入“資本運作”行業,2018年遷移到防城港繼續發展。 其所參與的“資本運作”行業是發起者以國家政策允許為由,騙取新加入的傳銷成員向組織交納申購費69800元以獲得參與資格,成為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成員后,每個新成員有發展三個下線人員的任務要求,實行“五級三階制”。向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繳納69800元申購款成為該體系的新成員后,傳銷體系會返還19000元給該成員,用于在當地發展下線人員的籌備資金,該成員再發展下線時,也會得到一定的提成獎金。 8月12日上午,港口區打傳隊搗毀4個傳銷窩點,查獲涉傳人員23名 該成員發展下線人員的人數達到29人,且這29人都向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交納申購費69800元后,升為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A1老總級別,就有資格代替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收取其下線人員發展的新成員向體系繳納的申購費。而原來該成員的直接上線次月就會直接晉升為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的A2老總級別。 按照此模式發展,該成員從成為新成員后發展至A1老總、A2老總、A3老總、A4老總這個過程中,其從下線人員繳納的申購款中會得到不同的提成和獎金,領取的提成和獎金達到1040萬的時候,就要退出該“資本運作”傳銷體系。 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等人利用所謂的“資本運作”模式,誘騙他人繳納69800元申購款參加該傳銷活動,激勵傘下傳銷成員積極發展下線。隨著傘下傳銷人員的滾動增加,曙某、特某某勒、青某某圖、烏某某亞、蘇某某某某格等人相繼升上老總。 其中截至案發前曙某為A6老總、特某某勒為A4老總,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上述被告人均起到使傳銷組織發展壯大的組織、領導作用。曙某非法獲利60萬元,特某某勒非法獲利28萬元。 2019年12月19日,被告人曙某案發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退出違法所得40萬元。 港口區人民法院意見,被告人曙某、特某某勒參加“資本運作”的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數作為返利依據,騙取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且該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二被告人均起到使傳銷組織發展壯大的組織、領導作用,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其自愿認罪認罰的情節,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曙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八萬元;被告人特某某勒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曙光退贓款4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曙某的違法所得20萬元,被告人特某某勒的違法所得2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