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興起發展,傳銷組織改頭換面,借助網絡平臺誘騙群眾參與傳銷活動,使很多受害者傾家蕩產。近日,太原中院二審審結了陳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陳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前不久,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后,被告人陳某提出上訴。近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訊問了上訴人,查閱了案卷材料,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1日,陳某通過手機APP注冊加入廣東云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云聯惠公司)普通會員,7月17日繳納999元升級成鉑鉆會員。陳某向其親友宣傳注冊成為“云聯惠”會員后購買東西便宜,還能獲得積分,并能用積分購買東西,來發展下線會員。經鑒定,陳某在整個云聯惠網絡關系中處于第51層,下線層級有9層,直接下線人數有97人,下線總人數207人,白積分余額309632820.505分,紅積分余額10095.10分,個人累計提取現金105245.48元。 同年7月25日,陳某向廣東云聯惠公司繳納35萬元。2018年1月5日,陳某注冊成立太原市紫軒蕓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某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6日,該公司注冊加入廣東云聯惠公司,成為三級代理公司,鉑鉆會員。經鑒定,該公司在整個“云聯惠”網絡關系中處于第4層,下線層數1層,直接下級人數6人,所有下級人數6人,白積分余額1169456540.531分,紅積分余額20565581.38分。 2019年7月5日,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父親陳某某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05245元。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在“云聯惠”傳銷活動中,積極宣傳、發展下線,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發展、擴大等起關鍵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退繳的違法所得10524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太原中院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原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一致,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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