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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網絡傳銷』利用網站平臺,到處拉下線騙人 |
作者:admin 文章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數 244 更新時間:2020/3/29 7:37:32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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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銷,是指利用網絡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線,拉得越多就掙得越多,是傳統(tǒng)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所以人數多,發(fā)展也會很快,利用人民愛財心理,其實就是個綁架敲詐團伙。 隨著網絡技術日益發(fā)達,形形色色的網絡陷阱越來越多,稍有不慎便會上當受騙。近日,武功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2017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譚某某經秦都區(qū)侯某介紹注冊、參與某公司“行聊廣告寶”業(yè)務。在嘗到一點甜頭后,其以高額收益為誘餌,積極對外發(fā)展下線會員。引誘參加者購買“廣告寶”激活網絡賬戶,繼續(xù)發(fā)展其他人參加,騙取大量人員的錢財。經審查發(fā)現,譚某某以“行聊”賬號發(fā)展下線為8層,直接下線人數497個,下線總人數1681個。譚某某通過下線會員的投資提成(推薦獎),自己投資收益等方式非法獲利約11萬元。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對此,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網絡日益發(fā)達的今天,廣大群眾要提高財產安全防范意識,具體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提高警惕,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幻手法偽裝,只要同時具備“交入門費”、“拉人頭”、“組織層級團隊計酬”等色彩,就要嚴加防范,不要被高額利潤蒙蔽了雙眼;二是加強保護,對于個人信息及財產要注意防護,不輕易透露和進行投資;三是及時報案,一旦發(fā)現上當受騙,要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天上不會掉下餡餅,面對高額收益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更不能觸碰法律底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上當受騙。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傳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