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就有市場,很快朋友圈里的就出現了各種口罩售賣。不論什么口罩,不論你要多少,只要付款,都可以提供。那么這些在朋友圈賣口罩是真實合格的嗎? 據公安部刑偵局通報,到2月19日為止,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利用疫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件5722件,抓獲嫌疑人2217人,涉案金額超過1.3億。這5000多宗案件中,90%以上都是虛假出售口罩詐騙,還有相當數量的出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向你出售口罩的那個人,很可能已經被抓了! 一、賣口罩有哪些情況被判刑? 1、詐騙罪 像這種情況,作案人一般會在微信群、朋友圈說自己有各類口罩,并且會配發一些口罩圖片、認證證書等等,等有人聯系付完定金后,便會找各種理由不發貨,等警察找上門的時候,他們才承認,自己手里根本沒有什么口罩。 判刑最輕的是天津的王某,他騙了3980元,被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5000元。判刑最高的兩個,一個是包頭市昆都侖區的張某,詐騙4.8萬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內江市資中縣的何某,詐騙23萬元(大部分返還了受害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 2、非法經營 因為全國防疫物資緊缺,所以很多人動了低買高賣的心思,但是價格漲得太高,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經營范疇。這類案件查處得多,這有一例比較典型的。 2月17日,黑龍江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購買了各類型號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為了大發“國難財”,就故意哄抬價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最后非法經營數額5萬多元,后來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3、無證銷售 1月29日,石泉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經查,胡某慧、胡某田無銷售醫療器械相關資質,其私自銷售的行為已涉嫌違法。胡某慧與其父親胡某田于2020年1月22日、23日連續兩日在城關鎮鼎尚超市門口路段以售賣一次性醫用口罩!目前,城關派出所已將此案移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 
二、朋友圈賣貨需要具備的資質 醫療器械許經營管理分為三類,其中經營一類醫療器械無需許可和備案,經營二類醫療器械需要備案辦理,三類醫療器械許可證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核通過才可以辦理。 
對于在朋友圈銷售口罩、護目鏡、防護服、體溫槍等產品的人來說,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是必備的資質。 三、防護物資銷售的合規建議 1、必須具備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才可以合法銷售! 2、確保向供應商采購時,購買的防護物資是合格的,并且應要求供應商出示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3、避免哄抬物價,大發國難財! (來源:微信公眾號“合規寶財稅”;編選:網經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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