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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縣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資”為由,實則是詐騙罪案 |
作者:admin 文章來源:江蘇經濟報 點擊數 246 更新時間:2019/9/26 12:17:08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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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湖縣法院受理一起以“投資”為由,實則是詐騙罪案件。 被告人殷某于2017年8月左右加入“星萊特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以投資發展為由,以積分投資運作數字貨幣為名,利用高額收益引誘他人投資并注冊成為公司會員,星萊特公司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次,以發展的人員投資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務。被告人殷某2017年9月發展萬某成為公司會員。后二被告分別在不同酒店請該公司講師授課和宣傳“投資”項目并在香港城租房作為辦公、與會員交流的場所,大力發展會員。經過公安機關偵查,二被告共發展會員86人,繳納的投資款合計15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殷某、萬某其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殷某、萬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殷某、萬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最終判決:被告人殷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萬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