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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誘騙他人參加“善心匯”傳銷,拉下線58人 |
作者: 文章來源:北京頭條 點擊數 249 更新時間:2019/9/26 7:19:42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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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云南省紀委監委24日通報了6起基層黨員干部利用政府公信力參與或組織傳銷的案例。 通報提到,富源縣科協副主席屠志紅通過給予“恩惠、照顧、方便”等承諾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 2016年5月至7月,屠志紅以“善心匯”網站為依托,以互助扶貧救濟為名,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結構,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通過買賣“善種子”“善心幣”賺取差價,通過“布施”與“受贈”獲得利益及抽成,并幫助其中兩人墊付費用,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交費入會,兩個月就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58人且層級在三層以上,非法獲利10.39萬元。 屠志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11月,屠志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通報還提到,陸良縣民政局副局長李偉奇上班期間買賣外匯理財產品。 2017年4月,李偉奇經親友介紹,通過本人及岳母名義注冊賬號并出資6.22萬元(合9000美元)跟代理商購買“萬事吉”理財產品,賺取外匯買賣的差價。因李偉奇經常在上班時間使用手機查看該外匯買賣理財產品收益情況,受其影響和宣傳,縣民政局5名工作人員跟隨李偉奇出資3萬元至4萬元不等購買該外匯理財產品。 2017年8月,因該外匯理財產品涉嫌傳銷,網絡操作平臺被關閉,李偉奇等6人未能撤回出資,各虧損人民幣1萬元至2萬余元。2019年8月,李偉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富源縣民宗局干部賀冰利用國家機關干部身份以投資、考察項目等名義誘騙群眾到外地參加傳銷活動。 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賀冰利用國家機關干部身份獲得群眾信任,伙同其發展的下線陳某某、徐某某、彭某等人,將親戚、朋友和其他群眾帶到廣西北海,向被害人灌輸“中國商務商會運作(資本運作)”模式,以發展會員獲取高額收益誘騙被害人繳納5.08萬元至7萬元不等的金額入會,直接或間接發展了49名下線傳銷人員且層級在三級以上。案發后,賀冰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8年7月16日,賀冰被免于刑事處罰。2018年8月,賀冰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除賀冰外,賓川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文化館原館長賀春海、保山市隆陽區蘭城街道沙河社區黨總支下沙河第一支部黨員黃梽耘也存在利用黨員身份開展傳銷或誘騙群眾參加傳銷活動的問題。 2016年6月,賀春海在“善心匯”網站注冊會員后,通過手機微信、口頭宣傳講解等方式,以高額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為誘餌,引誘他人通過購買“善種子”的方式注冊成為“善心匯”會員,并在“善心匯”網站上通過“管理獎”“布施”“受贈”和向他人出售“善種子”等方式賺取非法利益。 2016年8月5日,賀春海升級為“A輪功德主”高級會員賬號,該賬號在整個網絡中處于第8層,其下網絡有7層331個會員賬號,非法獲利6.62萬元。2019年8月,賀春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提到,2008年至2010年,黃梽耘為獲取非法利益,以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為名,利用自己黨員身份獲得群眾信任,騙取群眾以購買“世界通”卡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227人,非法獲利59.66萬元。2019年4月,黃梽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梽耘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 此外還通報了玉溪一中紀委書記王利防范意識不強落入傳銷“陷阱”的問題。 2017年5月22日,王利在玉溪市某美容院做護理時,護理人員高某某向其介紹“善心匯”是個扶貧獻愛心的項目,出資3000元便可救助別人,雖然有收益,但收益可用來買書包一類的文具捐給困難群體,以此邀約王利加入“善心匯”一起做“善事”,王利出資3400元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2017年9月,王利受到談話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