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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網絡傳銷案20名被告人受審,涉案資金近23億 |
作者:未知 文章來源:新京報 點擊數 193 更新時間:2019/9/19 7:55:25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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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據河池中院消息,2019年9月17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1·06”特大網絡傳銷案,趙某輝、劉某東、王某燕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發展會員聚斂資金 2014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趙某輝、劉某東、王某燕等人吸收被告人謝某、林某作為公司管理人員,以湖南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陽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蘇州某鈦業有限公司名義,安排譚某制作和維護網絡傳銷平臺,利用網站平臺以返利及消費積分為餌誘騙他人發展下線,斂財獲利。 該平臺將會員分為“安置關系”和“推薦關系”兩種類型,以“金字塔”式結構發展層級,各級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初級會員、中級會員、高級會員、VIP會員、VVIP會員以及VVVIP會員等七個等級,上線會員通過不斷發展下線會員層層獲利。 20名骨干發展近6萬會員 被告人陳某平等人繳納會員款在平臺注冊賬號后成為傳銷組織成員,為獲利而不斷發展下線會員。短短數年間,該網絡傳銷組織的“金字塔”層級中,安置關系最高層級達162層,推薦關系最高層級達63層,注冊會員遍布廣西、遼寧、云南、黑龍江、江西、湖南、江蘇、浙江等八個省份。 2018年4月24日,該網絡傳銷平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經鑒定,截止查處當日,兩個網站共有會員59417人,吸納傳銷資金22.93億元,案情復雜,影響巨大。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趙某輝、劉某東、王某燕等20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該案涉案財物巨大,案情復雜,庭審預計持續4天時間。 來源:河池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