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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以房管人”打擊傳銷 桐廬一房東被罰500元 |
作者:周霜 文章來源:杭州網 點擊數 143 更新時間:2014/1/6 15:36:09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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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內抓獲的傳銷人員。
1月3日,桐廬警方搗毀一處傳銷窩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租賃房屋給傳銷人員的房東周某某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這是桐廬警方“以房管人”打擊傳銷工作中,第一個被打擊處理的“房東”。
近年來,桐廬公安和工商部門雖然打擊力度不小,但涉嫌傳銷類警情仍然居高不下。打擊傳銷難度大,主要是傳銷人員組織很嚴密,而且不少傳銷參與者執迷不悟。傳銷組織為了進行精神控制,通常會對傳銷人員進行“洗腦”,編造暴富神話,使許多人沉溺于發財夢中執迷不悟。這些新加入傳銷組織的傳銷人員為了“拉人頭”,往往不計一切手段把擬發展對象騙進傳銷組織。
2013年,非法傳銷在桐廬多次引發非法拘禁、跳樓等案事件。9月25日凌晨3點左右,桐廬縣桐君街道桐君路某幢4樓,一名被騙入傳銷窩點的傳銷人員欲逃離時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全身多處骨折。為進一步提高外來傳銷人員、傳銷窩點的管控能力,提升處置、打擊、取締傳銷人員和窩點的效果。桐廬警方將多措并舉開展打擊和整治工作,其中一項就房東“開刀”。
近日,桐廬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通過前期排查發現,桐君街道富春路某小區402室系傳銷窩點。今天上午8點半,城北派出所聯合工商部門組織力量沖擊了這個窩點,現場發現僅僅3個房間的屋子里整整窩著34名傳銷人員。
經查證,該402室套房系桐廬縣桐君街道市民周某某夫婦所有。經詢問,周某某告訴民警,這套房子是她去年掛在房屋中介公司的,2013年6月,經中介公司聯系,她將房子租賃給他人。當時租賃房子的一男一女告訴周某某說是夫婦倆,房子是兩對夫妻合租居住的。房子租出去以后,周某某一直沒有去看過。今天上午,她跟著民警到了自己的房子后,說自己也沒想到里面住了這么多傳銷人員。
目前,桐廬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已告知這名房東,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桐廬警方提醒市民:從去年12月23日開始,桐廬警方將通過“以房管人”的方式,一方面,強化傳銷人員和窩點的排查,對于涉及傳銷類的警情可以快速予以處置。另一方面,將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通過“以房管人”,進一步擠壓傳銷組織活動空間,達到從源頭上治理傳銷的目的。房東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固然重要,但是若將房子租給不法分子,一旦出租房內發生了案件,對房東來說,那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出租不當依法也是要受到處罰的。
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認真履行有關責任和義務,給違法犯罪人員以可乘之機,危害社會治安,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