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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再行傳銷 非法獲利九萬余元領刑 |
作者:易莎娜 劉常青 文章來源:紅網 點擊數 75 更新時間:2013/12/4 11:27:48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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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闞某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撤銷前罪緩刑,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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