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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無傳銷社區:租房給人搞傳銷最高處罰50萬 |
作者:湯紅輝 文章來源:紅網長沙 點擊數 158 更新時間:2013/6/3 16:31:40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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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舉辦打擊傳銷走進社區、高校系列宣傳活動,以實現在全省建立“無傳銷社區”目標。)
今日,由湖南省工商局、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辦的打擊傳銷走進社區、高校系列宣傳活動,在星沙泉塘社區率先啟動,以實現在全省建立“無傳銷社區”目標。
在活動中,社區居民表演了自編自導的一批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節目,在寓教于樂當中,宣傳推廣打擊傳銷。此外,還現場派發了宣講手冊。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長魯先華介紹,如今傳銷手段、方式不斷升級和變化,而是以4—5人為一個小單位,在居民區合租一套公寓房。傳銷人員則通過公寓房之間來回走訪、串門進行傳銷活動。
那么,明知對方是傳銷人員,有些居民仍租給對方,為傳銷人員提供場所,是否要負法律責任呢?對此,現場法律專家表示,在明知對方是傳銷人員,仍租房給對方提供非法活動場所,且不舉報者,也要負法律責任,最高可處5萬至50萬的罰款。
今年從5月1日開始,湖南開展為期五個月的打擊傳銷集中執法行動,主要以長株潭地區,特別是長沙縣星沙鎮、長沙市岳麓區、開福區,以及永州(樓盤)市冷水灘區等傳銷違法活動犯罪活動高發地、傳銷人員長期聚集區域為重點地區,加強監控打擊。
魯先華表示,開展為期五個月的打擊傳銷集中執法行動,將逐步實現建立“無傳銷社區”目標,而在下一段時期,宣講活動將持續進入社區和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