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南省工商局:租房給傳銷者最高罰50萬元 |
作者: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點擊數 145 更新時間:2013/6/3 16:28:14 文章錄入:admin |
|
小額資本運作,先期投入69800元,月薪能達到6萬元,最終卻釀出人命。6月2日,省工商局在星沙泉塘社區舉辦打擊傳銷進社區、高校系列宣傳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告誡市民,許以高回報,誘以致富商機,是傳銷組織慣用的伎倆,現場法律專家表示,在明知對方是傳銷人員,仍然租房給對方提供非法活動場所且不舉報者,要負法律責任,最高可處5萬至50萬元的罰款。
省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副主任、省工商局經濟檢查總隊隊長毛愛倫表示,現在的傳銷組織相比以往的傳銷已經由“開大會”、“洗腦”、“喊口號”轉變為一對一的洗腦,在居民小區租住分散套間,串門上課,更隱蔽更具危害性。而在傳銷內容上也不再銷售產品,而是假借“國家開發工程”、“中央秘密項目”等名義,許諾只要交錢入會,就能獲得分紅回報。毛愛倫表示,從5月開始,我省已經開始了為期5個月的打擊傳銷集中執法行動,以期逐步實現“無傳銷社區”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