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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傳銷拘禁他人 釀成慘劇被判重刑 |
作者:黃遠慶 祖玉梅 文章來源:光明網(wǎng) 點擊數(shù) 129 更新時間:2013/1/5 15:24:57 文章錄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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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為強迫受害人加入非法傳銷組織,將受害人鎖在房內(nèi)不準外出,后受害人為逃跑墜樓身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的幾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處重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非法拘禁案,三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guān)通過尸體檢驗鑒定,認定覃美麗系因從高處墜落導致額骨、頂骨、顱底骨折等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梅、尚小東、劉青為達到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跳樓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屬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馮梅親屬賠償被害人親屬2萬元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被告人劉青系傳銷組織中一般成員,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梅辯稱被害人沒說過要離開及沒見過被害人手機和身份證,其辯護人提出馮梅沒有對被害人實施強制行為,被害人墜樓死亡與馮梅等人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guān)系的意見,均與查明的事實及相關(guān)法律的規(guī)定不符,不予采信。三被告人在判處刑罰的同時,還應(yīng)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jù)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馮桂梅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一個月;二、被告人尚東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個月;三、被告人劉青松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八個月;四、由被告人馮梅、尚小東、劉青共同賠償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155337.4元,扣除被告人馮梅已支付的2萬元,余款135337.4元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nèi)付清,三被告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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